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一、项目位置概述
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处位于北京市的优质地块,土地运用年限自2003年XX月XX日至2053年XX月XX日。在这片土地上,甲方精心打造了一个物流中心项目,预计工程竣工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二、乙方承租房屋详情
乙方承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是上述项目中第X座第X号房,位于所属楼层的第X层。该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详细的房屋平面图参见本合同附件一。
三、房屋租赁期限与续约条款
本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当此租赁合同期满时,甲方将免收乙方房租,直至该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即至XXXX年XX月XX日。此后乙方需支付除房租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物业费等。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按照国家发布的土地运用期限到期处理方法执行。如果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甲方将退还相应房租;反之,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补交房租。
四、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价格为人民币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租金。若选择分期付款,乙方需在合同签署之日支付部分租金,剩余租金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将按照逾期时间处理:逾期60日内,乙方需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房屋总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
六、房屋交付时间与条件
房屋交付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前。甲方承诺交付时市政基础设施如水、电、暖、公共道路、停车场等达到使用条件。房屋的水、电、燃气费用按照国家的工业企业缴费标准收取。(详见交房规范)
七、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将按照逾期时间处理:逾期超过60日,自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需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租金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甲方需在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3%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甲方需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规划与设计的变更约定
如果房屋的结构方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规划发生变更,影响到乙方承租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甲方应在规划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退租。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则视同接受变更。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退租。退房的,甲方需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内退还已付款;不退房的,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房屋交接手续
当房屋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证件。完成检验交接后,双方需签署房屋交接单。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办理交接手续,则视同乙方已完成交接手续并接受该房屋。交接手续完成后,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会因未如期收房而减免。
十、房屋质量、装饰与设备标准
甲方保证该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十二、房屋保修责任书
一、自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依据《装饰质量保证书》所列内容,承担相应保修责任。
二、在房屋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应配合维修。超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十三、使用承诺
一、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非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乙方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房屋的共用部分和设施,并按共用部分分摊面积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分和共用设备的用途。
三、乙方应妥善使用房屋及所有设备设施。
二十四、使用权转让与转租
一、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导致产权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入住后,如需转租房屋使用权,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转租手续,并收取乙方手续费,费用为房屋总价格的3%(工本费另行支付)。
三、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可将房屋转为商业用房或其他性质,甲方将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愿承担相应费用,则视为放弃办理手续。
四、关于回租,甲方将委托房地产交易公司处理回租事宜。乙方接收房屋后,即可委托交易公司进行回租管理,并签订回租协议。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租金价格按回租协议确定。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退租。甲方将根据租赁期限计算已履行部分进行租金结算,并将剩余租金返还乙方。
二十五、共有权益的约定
一、该房屋所在楼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需按照物业管理要求,使用屋面和外立面。
二十六、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
一、前期物业由甲方自行管理,按年收取物业服务费。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元(建筑面积)。费用包括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化粪池清掏费、外墙清洁费、公共垃圾清运费等。
三、地面停车管理费为每月每车位150元,按年交纳;水费每吨6.1元,电费每度1.1元,取暖费每平米每季30元(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以上收费标准可根据政策调整,如遇调整相关费用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甲方负责代收房屋及相关设备修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设备费用(如: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接口费等)。
二十七、征收补偿条款:在本租赁期内,若遇国家征收,乙方有权获得全部补偿款。如法律规定必须以甲方名义获得补偿款,甲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十八、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提供证明。
二十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和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附件包括:出租方营业执照、承租方证件及暂住证明、《装饰质量保证书》、户型图、交房标准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日期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