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快递事务运营答应处理方法》的规定,为确保快递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我局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为在XX省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颁发快递事务运营答应证。以下是相关事项的详细公告:
一、受理申请范围
针对在XX省范围内经营国内快递事务的企业。若企业网络覆盖仅限于XX省内,且其业务范畴包含从收寄到投递的全程服务,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 拥有在XX省内的快递事务网络和投递能力。
4. 对于同城快递,需提供寄递快件的电话查询服务;对于省内异地快递,除电话查询外,还应有寄递快件的网络追踪查询信息。
5. 快递事务员需符合《快递事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经过资历确认。运营同城快递的,需有不低于30%的初级以上资历;运营省内异地的,则需有不低于40%的初级以上资历。
6. 必须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项目、价格、地域、补偿方法、投诉受理等,并具备完备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
7. 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确保寄递安全、人员安全、信息安全,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服务的,需以自营方式提供,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体系。
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审批程序
1. 向XX省邮政处理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可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或我局网站提交申请,确认资料真实有效后,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纸质资料。也可直接送达纸质资料至我局。
2. 申请资料包括:快递事务运营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以及上述规则的相关资料。对于加盟或代理方式运营的企业,还需提交加盟合同或代理协议;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交自营承诺书、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体系的相关资料等。
3. 我局将在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快递事务运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申请人凭《快递事务运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或变更登记。
四、申请时间
自2009年10月1日起,每个法定工作日均可申请。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XX省邮政处理局市场监管处(位于XX市XX街XXXX号),电话:0x-x,联系人:XXX。
特此公告!
XX省邮政处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公告发出后充满了权威性以及法律严谨性同时具备的内容丰富度极高有利于让广大企业更好地了解该政策便于及时适应并展开工作整体语言规范流畅内容清晰明了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