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现象逐渐普及:收货地址明明填的是门牌号,却被告知快递被放在了快递柜或快递驿站。从规定角度看,这种情况似乎违法违规。例如,自2019年开始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快递员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前应获得收件人的同意。显然,许多快递公司的做法违背了这一规定。
有专家指出,在电商领域,快递公司通过价格战换取市场份额,逐渐形成了寡头独占的竞争态势。为了降低成本,快递公司会减少快递员的派费,而快递员的工作量却不断增大,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我们必须承认,快递无法上门投递确实存在实际原因。比如,出于防疫需要,很多地方的快递员甚至无法进入小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快递公司试探顾客的容忍度提供了机会,使得不送上门逐渐成为潜规则。将快递统一送至快递柜或驿站,降低了快递员与消费者的沟通成本,提高了每位快递员的送货效率。这些实际原因并不意味着“快递不上门”的潜规则应被接受。
在消费者支付的快递费用保持不变甚至上涨的今天,不送上门的服务意味着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的降低。从权益对等角度考虑,至少应该同时给消费者一些实惠。一些专家建议,对于只提供快递柜或驿站服务的快递服务可以适当降价,使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更能体现服务的价值。
现实中消费者为快递支付的成本大多隐藏在电商商家的“免运费”之中。但正如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能因为这样就忽略消费者实际支付的快递成本。有声音建议电商平台可以推行让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同收费标准和服务的快递企业。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反垄断的背景下,更应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电商平台往往与快递公司紧密绑定,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选择权。部分快递公司正是通过与电商平台的战略合作实现做大做强,但这种模式客观上并不利于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在这种背景下,“快递不上门”似乎成了顺理成章的现象。在电商与快递紧密相关的情况下,缺乏选择权的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不能对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梳理“快递不上门”的背景,似乎可以看出当前快递企业的服务模式是社会各方妥协的产物。这仅仅看到了表面现象。更重要的是,这种妥协是建立在以快递公司盈利为主的基础上,而非消费者、快递公司以及快递员之间的博弈。换句话说,消费者在权益缩水的快递员也依靠节约每一单的时间来提高收益,他们实际的工作量并未减少。
虽然这种妥协在短期内可能有效,但并非长久之计。因为消费者对低水平的快递服务以及快递员对低水平的权益保障的容忍都是有限度的。健康的快递行业应该赋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让快递员更加从容地工作。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为廉价快递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但掠夺消费者选择权的“廉价”,未必真的“便宜”,也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