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担货物的定义与运输规则
零担货物,是指一批货物重量或体积不足以填满一整辆车的货物。当一批货物的分量或容积不足以构成整车运输时,便可与其他批次货物共享同一辆运输工具,这便是零担货物运输。为了便利配装和保管,每批零担货物的数量通常不超过300件,每件货物的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对于重量超过10千克的货物则无此限制。
某些特定类型的货物不适合零担运输。例如,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危险物品,易污染其他货物的货物(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等),蜜蜂,不易核算件数的货物以及未装容器的活动物等,均不可按零担运输。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时,需经铁路分局同意,由车站和寄送方协商并签订合同后方可进行。如安排中转整装零担,则须获得铁路局的批准。
二、第三方物流的深入理解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运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将原本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实现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这是一种物流运作与处理的方法。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或TPL。它既不属于“第一方”发货人,也不属于“第二方”收货人,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内部一般分为资产基础供货商和非资产基础供货商两类。前者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进行实实在在的物流操作;后者则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处理系统,专业管理客户的物流功能。广义的第三方物流是两者的结合。
从法律角度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即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这些服务形式可以是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处理相关的服务或两者兼有。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盈利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其运营效益与客户企业的物流效率、服务水平及物流系统效果紧密相连,形成利益一体化。第三方物流是根据合同条款提供个性化系列物流服务的企业间联盟关系。首要的是,第三方物流是一系列合同导向的服务,根据合同条款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物流服务。按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第三方物流领域正迎来蓬勃的发展。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显得尤为重要,而信任则是实现这一点的基石。信任的建立使得物流活动的效果超越单独行动所能达到的效果,企业间形成了紧密的物流联盟关系。这种联盟不仅仅是简单的提供物流服务,更涵盖了选择供应商、收购、信息处理体系等多个方面。第三方物流合同呈现出独特的特征。
关于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目前尚待完善,现行的法律在处理相关争议时,主要依赖《合同法》中关于仓储、运输、委托加工等条款进行调整。从学理和实践的角度出发,第三方物流合同可归纳为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1. 标的物特殊性: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服务内容超越了传统的劳务范畴,包括仓储、运输、装卸等,并涉及委托、代理、信任等元素。合同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和费用。客户需明确货物的真实、有效、安全和性质,包括是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双方特定性: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主体特定,必须是专门提供物流服务的法人。这是因为物流业涉及多个流程,包括仓储、运输、加工、信息处理等,而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统筹处理这些流程的专业企业。单纯的仓储、运输或委托加工单位不能成为专业物流运营商。
3. 诺成性合同:物流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诺成性合同。在客户交付标的物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为履行合同付出了成本。只要通过客户的要约和物流企业的承诺,合同即成立。这样既有利物流企业,也保障了客户的交易安全。
4. 要式合同:为了维护行业规范,避免不正当竞争,物流合同应该是要式合同,遵循统一的文本格式。这不仅有助于规范整个物流行业市场,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而且从维护客户角度也是有益的。
在第三方物流的运营状态中,根据其运营模式和特点,可以将法令类型分为以下两种:
1. 战略性物流合作:这是指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共同规划、执行和管理物流活动,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这种合作模式需要双方的高度信任和深度合作。
2. 非战略易关系: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日常的物流交易中,如运输、仓储等。虽然这种关系的持续时间可能较短,但仍然是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方物流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支持行业的发展。随着物流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其法律类型的研究和分类也显得尤为重要。第四方物流:深化供应链管理的全新视角
随着流通领域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已经逐渐被广大企业所认可,其在节省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企业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第三方物流在整合社会所有的物流资源、处理物流瓶颈等方面开始显得力不从心。尽管从局部来看,第三方物流是高效的,但在一个区域、一个国家的整体层面,各个第三方物流企业各自为政,其总和效果往往难以达到最优,难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物流瓶颈,特别是在电子商务中的新型物流问题。
物流行业的发展需要管理咨询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推动,而第三方物流往往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支持。面对这些挑战,有观点提出,需要密切客户与第三方物流的联系,并进行标准化处理。“第四方物流”(4PL)应运而生。
“第四方物流”的概念最初由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埃森哲公司提出,并将“第四方物流”作为专有服务商标进行注册,定义为“一个整合和管理自身及具有互补务供应商的资源、能力和技术,以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供应链集成商”。虽然有人质疑此举有圈地和垄断之嫌,但业界普遍认为,随着物流管理的日益复杂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供应链管理中确实需要一个“超级经理”来进行协调和管理。学术界、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最终客户都认为对这种实体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第四方物流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充当客户和它的物流及信息供应商之间的唯一“联系人”。那么,“第四方物流”这一新的概念对我国物流业乃至我国经济竞争力及职业发展的影响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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