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合同范本

署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作为甲方在国内进出口报关、国际干线运输及目的地清关、派送、信息反馈的本土代理商,提供全方位的代理服务。

2. 提供进出口报关、报检服务。

3. 提供从中国至全球的国际干线运输服务。

4. 在目的地提供清关、派送服务。

5. 提供运费到付服务。

6. 代理危险品鉴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及时转运甲方托运的国际快件,并及时分拨和派送等服务。对于无法按时送达的,除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原因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关的补偿。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国际快件的具体轨迹信息。

3. 甲方在快件运送日起三个月内可随时向乙方查询所发快件的投递情况,并可获得乙方及时、免费的查询结果。甲方在货品送达之日起或货品应送达之日起的两年内享有向乙方提出损毁赔偿的权力。

4. 对于甲方要求中途停止或更改地址的快件,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作出处理。

5.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费到付服务,若收货人不支付到付费用,乙方应暂不发货给收货人,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指示后再行处理。

6. 对于弃件处理,乙方应在航班抵达24小时内通知甲方。弃件或退件处理前,需征得甲方书面确认,相关费用由收件人或发件人承担。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自行处理弃件或退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乙双方交接快件时,应进行重量复核。计费重量以双方共同复核的重量为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快件在乙方接收后称量的重量。

8.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查验费、超远附加费、税金等)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效单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甲方出口货物在________口岸的报关、报检工作。乙方将全力负责通关过程中海关(或检验检疫部门)查车、扣关、退运等情况的处理,如出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及时了解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目的地海关的最新政策及变化,把控关务风险。因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海关政策的变化,导致甲方未能提前防范而出现的任何关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报检事宜,并有权对甲方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托运的每一票快件进行单据和货物的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政策及海关对国际快件运输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4. 在合作过程中,如因海关(或检验检疫部门)的原因导致货物被扣,乙方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甲方。

5. 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时,应确保及时中转和派送,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及时准确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6. 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的包装材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7. 如因发件人隐瞒快件的真实性,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导致被海关罚扣等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8. 乙方有责任在双方合作前提供目的地具体的偏远附加费、超长超重费等附加费,以及偏远地区附加派送时限、目的地海关清关的常见要求与注意事项等信息。

9. 因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导致快件延误及无法送达收件人,乙方应配合甲方和发件人积极处理。

10. 如因乙方操作失误导致单据不符或转运错目的地,乙方应承担第一时间处理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1.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四、服务定价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该价格不高于乙方提供给同类公司的最优惠价格。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有变动,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这一变动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若乙方未能按时通知甲方价格变化,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确认的运输价格进行选择:可以选择三月结、两月结、一月结或半月结的方式。对于月结方式,乙方每月将在特定日期前将甲方上月进出口快件的运费发票随清单寄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应及时核对,并在特定工作日内对账单内容提出异议,若无异议则视为承认账单内容及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隔月甲方支付运费。对于周结方式,乙方会于每周三寄送上周的运费发票,核对和确认的流程与月结方式相同。

关于违约责任,若甲、乙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付款责任或义务,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若出现快件运输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以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如货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被海关扣留等,乙方将按实际货品价值赔偿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至特定日期止。协议期满前,乙方如希望续签,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要求。双方如需停止协议,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若一方出现协议规定的特定情况,如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无力清偿债务,或有严重违约行为等,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关于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或条款进行约定,这些文件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在此协议下签名盖章,确认联系地址、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名、单位公章、日期、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等信息。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终止或期满后,其自然的延伸责任和义务仍然有效,不受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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