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旅游局投诉介绍
解决旅游纠纷,投诉不再迷茫!想要投诉青岛旅游局,你首先需要知道这些关键信息。青岛旅游监管热线解读
青岛市的国内长途电话区号犹如一把钥匙,解锁了与这座城市的沟通之门。拨打“0532”,或是国际拨打时的“+86-532”,就能开启与青岛的通话之旅。 对于不熟悉青岛电话系统的朋友来说,了解拨打方式至关重要。从国内不同区号地区拨打青岛电话,只需记住“0532-XXXXXXXX”的格式,轻松拨通。而从国外拨打,则需在“+86-532”前加上国家/地区的国际长途前缀。青岛旅游局投诉平台探秘
你是否在为找不到合适的投诉渠道而烦恼?青岛旅游局投诉平台,为你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体验。 全国范围内,热线系统如影随形,无论身处何地,只要遇到困难,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热线寻求帮助。在青岛,无论是省市还是地区,12345热线系统始终为你敞开。 热线的设置,正是为了满足群众的需求。相信无论何时何地,只要需要,都会伸出援手。请不要犹豫,大胆拨打这个热线,让为你带来更多的希望和可能。青岛旅游投诉热线全解析
青岛,一个安全的旅游胜地,等待着你的到来。疫情防控常态化,各大景点实行实名制和预约制,让你放心游玩。 若遇到旅游方面的问题,你可以选择多种投诉方式。最快且准确的方式是查看公交投诉电话并直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它涵盖公交等多个方面。青岛公交投诉攻略
青岛919路公交车是连接东蓝家庄社区和世纪美居站的重要交通线路。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这条线路的疑问或建议,可以向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投诉。 除了特定的公交线路投诉,你还可以拨打区长公开电话0532-87712345进行投诉。青岛旅游安全指南
青岛是一个安全的旅游目的地。从疫情控制到旅游服务,青岛都在努力为游客提供最好的体验。 无论是火车、汽车还是航空交通,都正常运行。只需出示健康码即可进入青岛,从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青岛旅游自由行指南
青岛欢迎所有游客的到来。只要健康码为绿色且体温正常,无论是不是本地人都可以在青岛自由活动。青岛旅游法规概览
想要了解青岛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吗?这里的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旨在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我们城市的文物、城市风貌保护、风景名胜区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序进行。为了确保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为这些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市、区(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这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则根据各自职责和条例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与此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积极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宣传,让市民了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各个单位如市容和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居(村)民委员会都应当积极参与宣传。大众传播媒介也应安排公益性宣传,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妨碍环境卫生工人的正常作业,和企业应当保障他们的劳动安全和生活待遇。对于那些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除特殊情况外,主要由市、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二章中提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各个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条例规定,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责任区的划分十分明确,包括城市道路、河道、街巷、各类场所等都有相应的责任人。责任人必须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如果责任人未履行责任,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责任区范围划分办法,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将按照这些办法划定责任区范围。如果有不明确或争议的地方,将会由相应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会书面告知责任人其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
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我们的城市打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他场所、设施,需遵循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编制工作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更改其形态和色彩。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构)筑物如有外立面残损、变色、明显污渍,影响市容的,其责任人必须整修、清洗或粉刷。若违反规定,将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有关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在建筑物外安装设施如窗栏、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支架等,需符合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完好。如有违反,将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第十七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构)筑物的阳台、窗外、门外、屋顶、平台等不得放置、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如有违反,将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临街一侧如需设置隔离设施,应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以绿篱、花坛、草坪等方式处理。
第十九条 待建土地的临街一侧,除已绿化或设置停车场外,需按规范设置围挡,其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违反规定者,将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能更高。
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街景小品等景观设施的造型、风格、色彩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如有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况,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需及时修复或清理。违反规定者,将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能更高。
第二十一条 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应保持平整完好,如发生塌陷、破损、隆起等情况,应立即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复。道路等设施如出现缺失、破损、移位,也应立即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需设立警示标志,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违反规定者,将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能更高。
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各种设施,如照明、交通、监控、通讯、电力等,需符合相关设置规划标准,可以合并设置在同一桩杆的,应按规划要求合并设置。设施的日常维护由设置单位负责,保持设施整洁、安全。如设施出现污浊、腐蚀、破损,设置单位需及时清洗、修复、拆除或更换。违反规定者,将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能更高。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占用道路新设各类设施如信息亭、报刊亭、早餐亭、亭和自助银行亭等。已经设置的,需保持干净整洁,并在许可期满后自行拆除。未取得许可或许可期满后未自行拆除的,经市、区(市)人民批准,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经营或展示商品。违反规定者,将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能更高。商品交易市场责任人需按规定区域经营,如发现摊位经营者占用市场外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应及时劝阻。
第二十六条 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两侧或其他公共场地进行物品堆放或建筑物搭建。若获得合法许可进行临时性操作,必须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并在活动结束后立即清理现场。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责令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将面临五百至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幅度将提升至二千元至一万元。在居民生活区域内禁止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都不得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来占据道路或公共场地,此类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打击。对于在道路上设置的障碍物,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将面临五百至二千元的罚款。在公共场地或居民区设置障碍物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市河道、海岸边及滩涂等区域必须保持清洁,责任人需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漂浮物。相关设施如驳岸、护栏等需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责令其改正,罚款幅度在一千至五千元,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更高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严令禁止在建(构)筑物、设施、地面、树木上进行刻画、涂写或张挂广告。若因特殊活动需要,必须获得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散发广告传单。各街道办事处、镇和居民委员会应设置公共信息栏,用于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管理维护。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必须在批准范围内作业,设置扬尘防治设施,避免污染环境。施工场地需按规定安装围挡和警示标志。工程完成后,需及时清理现场并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违反规定者将面临一千至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更高。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应保持车容整洁,驾驶人和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需采取措施防止撒漏,否则将面临罚款。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经营者需保持车辆整洁并在规定地点停放。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则,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这些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经批准后实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并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设有严格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的广告等。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
第三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需符合规划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需经相关部门批准。违反规定者将面临五千至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更高。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整洁美观,若出现破损、褪色、脏污、字体残缺等问题,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进行维护整修。为确保安全,管理维护单位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锈蚀或安全隐患,也应及时整修或更换。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达二万元。
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招牌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只能标明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标识,不得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只能设置一块招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招牌,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招牌,应与其本身及相邻招牌相协调,并维持整洁。若出现破损、褪色等问题,设置者应及时修复。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推进功能照明和夜景照明设施的统筹规划。按照规划应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的建(构)筑物需同步验收。对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拆除,相关部门有权组织整改或拆除。
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相关规划,环境卫生设施需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其使用用途。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对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也有明确规定,包括设置规范、免费开放等要求。对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建设工地的厕所设置也有相应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将受到处罚。鼓励单位内部厕所免费开放,相关部门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十六条条例明确指出,公共厕所的维护、保洁工作必须遵循公厕保洁管理服务规范,确保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保洁质量达到环境卫生标准。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面临一百元以上五百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金额将上升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及居民住宅内的公用厕所,产权人或者使用单位要承担起维护、保洁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强调,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必须遵循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特别是那些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许可。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用,未按时缴纳的单位将面临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个人则面临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条例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区(市)人民需推进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包括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形成全程运行系统。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包括机场、车站等,都应按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居民也需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容器或场所。具体分类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第四十九条详细规定,居民生活垃圾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进行清运。若未交由符合规定的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或不符合日产日清要求,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清运作业需按规定时间进楼院收集,并对垃圾容器及时复位,清理作业场地。垃圾需密闭运输,并在指定地点倾倒或处置。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金额将上升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第五十条指出,居民生活产生的大件废弃物和装饰装修废弃物应投放到指定地点。装饰装修废弃物需袋装收集,然后交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取得许可的单位清运。
第五十一条责任到人,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和保洁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公共场所如道路、广场等,其责任人需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并负责维护。未按规定设置或更新容器的责任人将面临罚款。
第五十二条强调,餐厨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需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这些废弃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罚款处理。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单位需保持场所整洁,违反规定的也将受到罚款。
第五十三条规定,城市粪便需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未接入系统的粪便需由责任单位委托专业单位处理。擅自销售、使用、处置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罚款。
第五十四条指出,从事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及树木栽培、修剪等作业的单位需及时清除废弃物。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要按标准修剪树木、处理废弃物,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罚款。
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在公共场所散养家禽家畜的行为被禁止。饲养宠物、信鸽的必须遵守规定并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是城市生活的面貌,关乎每一位市民的生活质量。为了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我们特制定此条例。
一、为了城市的美观与整洁,我们禁止以下行为:
1.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
2. 乱倒粪便、污水;
3. 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
4. 在公共场所焚烧废弃物等。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会被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为了我们的城市,请大家共同遵守。
二、我们的城市管理部门也在加强监督管理。他们运用现代科技,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和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三、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或其他污染物,且无法清除,执法部门可以决定立即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每一位市民都有权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也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举和控告。
五、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将会受到严肃处理。同样,阻碍执法或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六、此条例中的一些专业术语解释如下:招牌是指标示名称等设施;功能照明是为了保障人们出行安全的照明;夜景照明是为了装饰和造景的照明;环境卫生设施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专业设施;生活垃圾是日常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
七、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让我们共同遵守这些规定,保护我们的城市,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