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GSP中有关于药品逆向物流的规则么

近年来,随着新版GSP及药品物流服务标准等政策的出台,我国药品逆向物流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经过多次参与相关研讨会和调研,笔者深刻认识到,药品逆向物流已成为制约大众用药安全的重要难题。

在我国,药品的流通形式普遍为:制药企业借助物流公司将药品发往全国各地的医药商业企业,再由商业药企直接配送至医院或社会药店。也存在商业药企之间的直接调拨销售。而对于药品的逆向物流,则主要是从患者回流至药店,再经过商业药企退回至制药企业。尽管从实践来看,药品逆向物流从药店开始的回流现象较为普遍,但整体而言,逆向物流操作仍显得混乱无序。

医院、社会物流企业和零售终端的退货程序不规范,使得药品逆向物流大多处于无序状态。尤其是各类拆零药品的出售退货,更是导致逆向物流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大多数医药企业仅按照自己的仓储运输规则进行操作,国家层面尚缺乏专门的药品逆向物流管理制度和标准。据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我国药品逆向物流几乎处于失控状态。

最严峻的是,无论是新版GSP征求意见稿,还是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物流服务标准》,以及众多药品冷链物流标准,都未涉及药品逆向物流的操作规则和处罚规则。可以说,我国药品逆向物流的操作标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以企业的各自规则和习惯为准,普遍存在极大的药品安全隐患。

最典型的问题在于,医药企业不依照GSP标准执行药品的向上游退货操作,社会物流企业则按照普通货物的处理方式处理药品回流服务。例如,医院常常无理由地退货,如冷藏药品等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药品在退货过程中可能完全脱离了必要的温湿度贮藏条件,而医药公司往往只能接受并再次销售。社会物流企业在处理药品退回过程中的普通化操作,也容易导致假劣药重新进入正规的药品流通渠道。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许多社会药店经常举行过期药、近效期药品收回活动,这些药品又被药店向上游退回,大量的合法合格拆零药品进入管理松懈的逆向物流操作,由于缺乏检测给假劣药提供了进入正规药品流通渠道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药品的逆向物流以各类拆零药品的出售退货为主,因此相较于正向的药品流通而言更难以管理,具有单次退货量少、拆零种类多、退货计划性差、混包严重、无资金效益、物流成本高等特点。

要解决我国药品逆向物流的管理乱象,首先需要将药品逆向物流操作纳入新版GSP办理标准、药品物流服务标准以及即将出台的药品冷链物流服务标准中。对参与药品流通环节各单位的质量人员进行培训至关重要。有必要制定具体标准将药品逆向物流操作和社会物流企业纳入新版GSP办理标准中。这些标准需要表现以下三方面思路:医药企业在将药品邮寄给社会物流企业时,应签订质量保障协议,并确保物流公司按照药品物流相关法规操作;社会物流企业从事药品邮寄服务需接受药监部门的审查;在出台的新版GSP标准附则中,必须补充关于社会物流、药品逆向物流的具体操作标准。

由于我国药店数量庞大,各类医药商业公司众多,还有数千家制药企业,因此需要对参与药品流通各环节的质量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明确逆向物流的操作标准。特别是对于药店和医疗组织的退货,应实施“红线条款”,从源头上规范强势位置企业的无序、无理由出售退货。这不仅有助于减小药品回流的几率,还能确保特殊药品在合格的物流条件下流通,确保国民用药安全。

快递今日最新新闻【今天最新新闻】:转载请保留新闻快递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