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方物流什么是第四方物流?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为了专注于主业,将其物流活动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的物流服务企业,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实现全程物流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或TPL。它是相对于“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和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的服务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物流系统设计、EDI能力、报表处理、货物集运、承运人选择、货运代理、海关代理、信息处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与协商等。由于其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因此也有人称其为“合同契约物流”。

第三方物流的内部构成可分为财物基础供货商和非财物基础供货商两大类。前者拥有自身的运输工具和仓库,实际进行物流操作;后者则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处理系统,专业处理客户的物流功能。广义的第三方物流是这两者的结合体。对物流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上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整个物流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第三方物流又被称为“物流联盟”。

从法律角度理解,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即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通过合同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其服务的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处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有的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盈利主要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它们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规划体系和体系运营的目标,争取客户盈利最大化。

在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营状态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处理标的物的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需全面履行其职责。客户必须清晰地阐述货品的性质,包括是否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毒等,并提供相关材料。这是因为物流企业可能需要对货品进行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这一过程可能对其他标的物产生影响。客户必须提供合法凭据,如发票和仓单等原始依据。在物流处理过程中,这些凭据有助于防止非法物品的混入。

对于处理标的物的物流企业来说,它必须具备特定的运营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例如,必须有专门处理危险物的堆场、分拣设备、打包机以及特定的条码识别器等。物流企业还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如化工、生物、装卸等领域的人才。如果某物流企业尚未具备这些条件,它必须承担完善和改进的职责。

关于物流合同的特点,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处理标的物的一方必须是出资设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而运营。物流业的兴旺得益于其被称为“第三赢利源泉”。虽然物流包含仓储、运输、加工、信息处理等流程,但这些流程的简单相加并不能保证最低成本或最高利润。物流企业是一个统筹和整合这些流程的专业企业。其他单位如单一的仓储或运输单位不能成为专业的物流运营商。物流合同具有诺成性和要式性的特点。这意味着在客户交付标的物之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为履行合同付出了成本。只要客户发出要约并得到物流企业的承诺,合同即成立。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客户和物流企业的利益,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交易安全。为了避免风险并确保交易安全,物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以维护行业规范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第三方物流的运营状态中,主要有两种法令类型分类。第一种是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处理相关货品。这种业态的本质是委托法律关系,属于初级形态。如果委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受托人设备或其他委托设备、货品损失,且受托人已履行检查职责的,受托人免责。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向有责任的委托人追索损失。第二种形态是物流企业以客户要求为导向,以物流企业名义寻求供货商、代理商、分销商,同时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并为客户制定物流方案。这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运营形态。在实践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活动特点,我认为这是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隐名署理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概念,指的是署理人在被署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合同。在这种情境中,第三人明知署理人与被署理人的关系,只要署理人的行为是为了被署理人的利益,责任就由被署理人承担。它与行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因此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并不能代表委托人。

在实际操作中,生产企业、供货商等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常有买断、署理联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的订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在此过程下,尽管第三人知道物流企业是某终端客户的署理人,但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并未以终端客户的名义进行活动,责任仍由终端客户承担。如果物流企业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越权署理,这种行为将无效,并且由于第三人的失误导致的终端客户损失,应由第三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承担责任。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隐名署理行为在第三方物流的高级运营实践中得到了体现。随着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物流专业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必然会在物流领域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的物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潜力巨大,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在没有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的背景下,对物流的某些法律定义进行明确是十分必要的。

大多数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由传统的物流业发展而来,如仓储、运输、空运、海运、货运代理等。他们根据顾客的不同需求,通过提供各具特色的服务取得成功。目前,美国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约有1600个,其中领先的公司主要集中于物流战略、电子数据交换、货物配送、信息处理、仓储咨询等领域。随着企业对物流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三方物流”在整合资源以解决物流瓶颈方面开始显得力不从心。尽管从局部看第三方物流是高效的,但从整体看,各自为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很难达到最优效果,难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物流瓶颈。“第四方物流”应运而生。

第四方物流是一种新的物流形式活跃在流通领域,它的作用在于节省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已经被很多企业认可。随着企业要求的提高,“第三方物流”在整合资源解决物流瓶颈方面开始显得无能为力。因此有人提出需要密切客户和第三方物流的联系并进行标准化管理。“第四方物流”便应运而生。“第四方物流”的概念主要是由著名的咨询公司埃森哲公司提出并注册为专有服务商标。虽然有人质疑此举有圈地和垄断之嫌但业界普遍认为随着物流处理的日益复杂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供应链处理过程中确实需要一个“超级经理”来进行协调管理。“第四方物流”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充当客户和物流信息供应商之间的唯一联系人。对于我国的物流业来说第四方物流的出现无疑对我国经济的竞争力和物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但具体的影响还需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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