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积压是谁的错

快递“积压”只是快递小哥的问题吗?法律视角深入分析,快递公司同样难辞其咎。

近期,新京报报导了网友反映的同城快递数日无人派送、站点电话打不通以及大量快递积压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有快递公司发表声明,称是新年后集中发货和职工返岗等原因造成的。业内人士则分析,快递节后运营压力较大,问题的症结在于价格战下快递员整体待遇偏低。

无论是快递公司声明的现实原因,还是业内人士对快递员待遇的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每年新年,都是国人忙碌后的休息时刻,快递员们也不例外,他们也需要带着年终奖回家团聚。一些公司的自营快递在此时基本处于打烊状态。如果之前积压了大量订单,确实需要一段时间来消化。加之快递员待遇不佳导致的返岗率过低,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快递的“积压”。

仅仅将责任归咎于快递小哥并不全面。从法律角度分析,快递公司也难逃其咎。通过电商渠道,顾客或商家与快递公司达成了货物运输合同,一旦一方交付了运费,另一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顾客,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邮政局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同城快递超过3天、异地快递超过7天未到达,就算作延误,顾客应获得延误补偿。

快递公司也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作为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但关键在于这些情况是否可以被预见和掌控,以及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回顾往年的报道,一些快递公司已经出现物件积压现象。在某些电商平台上,今年早早就表明新年期间要停运,产品配送将从初七以后开始。这也说明,对于出现积压状况,快递公司是能够预见的。

既然能够预见,为何不尽早告知消费者呢?信息封闭虽然能让商家获得“旱涝保收”的利益,但却有违法之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这项法定权利当然也包括对快递积压情况的信息知情权。如果顾客得到快递公司的积压“危险警示”,就不会在蒙在鼓里下单子,新年过后还在望穿秋水地等待某个快要被忘记的快递。

一些快递公司可能对此感到不满,因为他们已经发布了新年期间停止业务的“安民告示”,以为这样就可以摆脱积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种“格式条款”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应视为无效。如果快递公司可以凭借这些“布告”作为盾牌,拒绝履行合同约定责任,那么物件“积压”问题岂不是永远无法解决?这样只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北京邮政管理局已经依法介入此事,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约谈个别速递公司总部负责人,要求尽快处理积压的快件。事实上,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服务行业,除了这些应急措施外,还应根据法律规定建立起“危险警示”、“紧急疏通”等机制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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