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现代物流不合格品报损的申请和审阅由托付方仍是被托付方操作

《不合格药品的识别与处理规程详解》

一、宗旨与目标

为确保药品质量,严防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我们根据GSP规则制定了此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整个不合格药品处理流程的控制。涉及部门包括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以及储运部。

二、不合格药品的界定

质量不合格药品是绝对不能被收购入库和出售出库的。以下情况均被视为不合格药品:

1.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或其他通知中的不合格药品。

2. 药检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3. 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的情形。

4. 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的药品。

三、处理流程

1. 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处理:

(1) 若因包装破损而拒收的,将拒绝收货并退回供货方送货人员;如人员已离开,则将该药品移至退货区并通知采购部处理。

(2) 若因材料文件不全而拒收的,可退回供货方并要求其提供完整材料文件再重新验收。

(3) 发现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应立即暂停验收,并填写《复查申请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 在药品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处理:

(1) 挂暂停出售牌于药品货位,并在软件系统中进行可疑药品报告控制,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 根据质量管理部门判断,如为不合格品,则将其移至不合格区;若为合格品,则解除停售状态,可继续销售出库。

3. 在出库复核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处理:

(1) 对于外包装破损的药品,通知发货人员更换,并将其移至不合格品区,同时在系统中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报告表》报质量管理部门和采购部处理。

(2) 对于质量可疑的药品,中止发货出库,挂暂停出售牌,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 药监部门抽检或质量公告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处理:

(1) 收到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在系统中对同批号药品进行停售处理,必要时发布《售出药品召回通知单》追回已售出的同批号产品。

(2) 查询到有与药监部门质量公告中不合格药品同批号库存时,执行同样的停售处理并追回已售产品。同时通知采购部与供货单位协商处理。

5. 不合格品的报告、报损与销毁处理:

(1) 对于在验收、维护、出库复核等环节发现的可疑药品,若质量管理部门无法确认的,需报请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确认。

(2) 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劣药或整批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7.2 当出现不合格药品需要报损时,不合格品保管员需按照既定流程,在体系中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这张表需要经过储运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严格审查,并由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报损。

5.7.3 对于需要销毁的不合格药品,保管员需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表》。质量管理部门会确认销毁的日期、地点和方法。销毁过程将在储运部、财务部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假劣药品或整批质量有问题的药品,销毁不合格药品需得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并在其现场监督下进行。

5.7.4 保管员有责任及时汇总不合格药品的销毁情况,并将这些记录报送给质量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5.7.5 当出现不合格药品时,质量管理部门会迅速行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

5.7.6 质量管理部门每年都会对不合格药品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向质量负责人和总经理汇报。

5.8 支撑性文件:

5.8.1 实行严格的《质量否决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始终符合标准。

5.8.2 我们有明确的《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确保不合格药品得到妥善处理。这些制度不仅保障了我们的产品质量,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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