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颁布和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是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里程碑。特别是在“保持产业稳定发展”,“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和“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该项产业政策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虽然《规划》实施效果与规划目标和业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比如,在降低税负和统一税率,治理公路运输“三乱”等方面,但就此说《规划》已经“落空”或“未对物流行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既脱离实际,又有失公平。 规划任务的分解涉及33个政府部门以及3个全国性行业协会本身就说明了《规划》落实的难度。反过来看,物流企业的运营要受到来自33个政府部门的不同方式的行政管制,还要应付各种形态的激烈市场竞争,这足以反映物流产业发展的艰辛。36个利益主体在博弈,《规划》的实施不可能立竿见影、一蹴而就。 在我国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产业规划实际是政府部门用行政力量对市场的切割、对资源的配置、以及对利益的重新划分。在政府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组织制定的产业规划一方面要协调部门(国企)间利益;另一方面要站在管制经济即行政审批制的立场上发号施令,要求企业执行规划的任务,去实现政府的规划或经济管制目标。当微观的物流企业“被”制定了政府的宏观规划,而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并不能直接反映物流企业发展诉求的时候,则《规划》的一些内容难以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就不足为奇了。 坦率地说,在《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中,有不少内容纯属生产制造、商贸流通和物流服务等企业的日常投资经营活动。比如“实施采购、生产、销售和物品回收物流的一体化运作”,“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满足多样性的物流需要”等。类似的任务,政府不能也无法向企业布置并强制要求执行。而企业对这些任务的理解和执行将完全根据市场博弈和自身能力情况,从最大程度维护微观利益的立场出发来考虑做与不做、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这就必然导致政府部门的“支持”、“推进”、“鼓励”、“加强”、“完善”、“提高”等工作抓手难以抓实,甚至被虚化,因为它们本不是政府部门该干、该管的事情。,规划的任务就有可能无法对规划目标的实现形成有效支持。而规划“取得实效”的要害就在于实施。 要保证产业规划“取得实效”,必须保证政府部门不能越界“规划”微观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不能“替”市场主体配置资源,而是重点规划好自己该做也能做的相关“政策措施”,以改善企业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商业便利。 如果说《规划》落实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规划设计的宏观目标如何与产业发展的微观利益诉求实现有效衔接的话,如果说这样的衔接本来就很不容易的话,那就不如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在新一届政府创新执政理念、致力用市场的力量来调结构、转方式的大背景下,要实现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产业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唯有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经济管制方式,提高产业规划水平,包括取消和减少不必要的产业规划,把产业规划的创制权交还企业,把资源配置功能和定价权还给市场。 |
专家观点一:产业规划要各归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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