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青:应有范围地“限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自行车等简单的交通工具已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在没有能力购买机动车和城市公交系统不能保障出行需求的情况下,价廉、方便、快捷的电动车应运而生,并且其城市保有量迅速增长,呈现“井喷式”状态。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监管力度的不到位,电动车所有人的违章盲目行驶等多重原因,导致城市交通陷入混乱,交通事故频发。如何对电动车进行规制,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是城市亟须解决的问题。

早在2011年,深圳市就实行严格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禁令,后将“禁令”改成了“限令”。今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三轮车进行综合治理。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乱象,规范道路行驶。但另一方面,电动三轮车因方便、快捷等特点为各大快递企业末端配送所青睐。“限电”、“禁电”的规定也给快递末端配送带来冲击。降低快递配送的效率,增加运营成本。在对电动三轮车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如何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保障快递末端配送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的方向。

有法可依是政府对电动车管理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虽然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

政府对电动车综合治理,应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电动车上路行驶从安全性能、运行时速、承载重量等方面严格限定,符合政府规定的方可上路行驶。,应加强对其的上牌监管,实施强制上牌制度,凡是符合允许上路行驶条件的电动车都应悬挂牌照,这样便于有效监管,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定位,追究责任。,落实电动车强制年检制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电动车强制年检,不仅能定期监督运行状况,能优胜劣汰,淘汰技术落后且存在危险的电动车,切实保障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公共安全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政府主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轨道,定期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倡导安全行驶,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

快递企业在遵循政府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应从企业自身做起,对末端配送的优势工具——电动车进行规范化整改。应对电动车的安全性能和质量进行审核,淘汰陈旧且不符合城市道路规定的电动车,,要遵照法律规定,对电动车进行登记,并悬挂牌照。,定期对电动车进行企业内部的安全技术检验也是企业的重中之重。企业内部应对电动车有一套严格的安全性能标准,确保快递配送的安全行驶。驾驶员的资质是确保安全行驶的保障。快递企业应定期对配送员培训,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在配送快递时要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交通行驶规则。

,政府对电动车的综合治理不应是一刀切的“禁电”,而应是有范围的“限电”。对于快递业使用的电动车,需要专题调研,制定出一套与物流快递行业终端配送需求相匹配的小型车辆的技术标准,以利于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从事邮政、报刊投递、送奶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特种行业的电动车同样应制定出一套相应的技术标准。还应完善城市公交系统,方便市民出行。切实推动电动车综合治理与市民生活需要的平衡。

(作者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顺丰快递网点查询,韵达快递网点查询,申通快递网点查询,圆通快递网点查询,优速快递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