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方物流 什么是第四方物流--配送主要是做什么的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企业为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将其物流活动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的物流服务企业,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实现全程物流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和管理模式。

在英文中,第三方物流被称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或TPL。它是相对于“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第三方物流既不是第一方,也不是第二方,而是通过与合作的第一方或第二方来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产品,也不参与产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联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和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常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包括物流系统规划、EDI能力、报表处理、货物集运、承运人选择、货运代理、海关代理、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和运费协商等。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一般通过与企业的服务合同来确定合作关系,因此也有人称之为“合同物流”或“物流联盟”。

从法律角度看,第三方物流是由与货物无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承担的企业物流活动形态。这种服务通过合同方式确认报酬,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的物流活动。第三方物流的本质来源是现代物流科学管理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即我们常说的第三方盈利的来源。它的目标是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规划设计体系和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追求客户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从本质上说,第三方物流是企业间的联盟关系。第三方物流有以下特征:

它是一种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第三方物流与传统的外协不同,外协通常只涉及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则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而非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按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三方物流体现了企业间的联盟关系。在第三方物流中,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需要双方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更好的效果。从物流服务的收费规则来看,他们之间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关系。这种联盟不仅仅是单次市场交易,而是在保持一定合作期限后可能进行交易目标互换的行为。在行为上,双方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仅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的中心安排。因此从本质上说,第三方物流是企业间的物流联盟。

作为物流领域的专业服务者,第三方物流企业处理货物时的责任重大。他们不仅需要处理货物本身,还需要考虑到货物的实用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需要对货物进行整合包装或拆包处理以降低运营成本。为此,客户必须明确货物的性质,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毒物品,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这种处理方式可能改变货物的原始状态,甚至将其从非法转化为合法产品。物流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承担多项重要职责。

物流企业必须对所处理的货物进行全面的查验和核对工作。如果货物存在风险性,客户必须提供相关材料以便物流企业能够准确评估和处理。物流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处理条件,包括专门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如危险物品的处理场地、分拣设备、打包机以及特定的条码识别器等。他们还需要拥有专业知识丰富的员工团队,包括化工、生物和装卸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果物流企业缺乏这些条件,他们需要积极改进和完善自己的服务。

物流企业在处理客户的货物时,有责任查明货物的来源和性质,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完成必要的备案手续。在处理过程中,他们需要保证货物的安全并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处理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他们是专为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而运营的法人实体。这是因为物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需要统筹处理多个流程,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仓储和运输服务。单一的仓储或运输公司不能成为专业的物流运营商。

物流合同应该是诺成性合同。这意味着在客户交付货物之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为履行合同投入了一些成本。只要客户发出要约并得到物流企业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这不仅有利于保护物流企业和客户的利益,也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安全。为了减少风险和维护双方的利益,物流合同还应该是要式合同。这意味着物流行业应该有统一的文本格式和标准,这不仅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三方物流运营的法律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需求处理相关货物。这种运营方式的本质是委托法律关系,属于初级运营形态。另一种是物流企业以客户要求为导向,以自身名义寻求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等合作伙伴,同时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并规划物流方案。这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运营形态。在实践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活动特点来看,这更像是一种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安全。随着物流行业的深入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物流专业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日益受到企业界的广泛认可。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潜力和挑战并存。本文旨在探讨在现行物流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大背景下,对第三方物流在法令层面的若干定义进行解读,希望能引发更深入的讨论。

隐名署理,这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署理人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第三方明知署理人与被署理人的关系,只要署理人的行为是为了被署理人的利益,责任就由被署理人承担。在物流领域,这种隐名署理的行为在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间尤为常见。物流企业若为了自身利益越权代理,这种行为将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物流企业自行承担。

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的崛起。在我国,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多以传统的物流业为起点发展而来,如仓储、运输、空运、海运等。他们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各具特色的服务,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当前,美国约有1600家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其中领先企业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物流战略、电子数据交换、货物运送、信息处理等领域。

随着企业对物流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三方物流在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以突破物流瓶颈方面开始显得力不从心。尽管从局部来看,第三方物流是高效的,但从整体区域或国家层面来看,各第三方物流企业各自为政,难以达到最优,难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物流瓶颈问题。尤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新的物流挑战层出不穷。物流业的发展需要技术和管理咨询专家的支持,而第三方物流恰恰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

针对这些问题,有人提出需要密切客户和第三方物流的联系并进行标准化管理。“第四方物流”(4PL)应运而生。第四方物流是由著名的咨询公司埃森哲公司提出的一种供应链集成商的概念,它整合和协调各方的资源和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尽管有质疑认为此举有圈地和垄断之嫌,但业界普遍认为在供应链管理中确实需要一个“超级经理人”进行协调和管理。学术界、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最终客户都普遍认为对这种实体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其主要作用是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充当客户和物流信息供应商之间的唯一联系人。

那么,“第四方物流”对我国物流业乃至经济竞争力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目前尚未有权威性的讨论和观点。根据对国际供应链管理的理解和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尝试给出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第四方物流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确保整个供应链的顺畅运行。它还能有效整合社会物流资源,突破物流瓶颈,提高整个社会的物流效率。对于我国来说,“第四方物流”的发展将有助于提升物流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和对物流效率要求的提高,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希望本文的探讨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更多对物流业发展的深入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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