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企业及从业者: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业务运营许可管理办法》,我局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在XX省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许可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在XX省内运营国内快递业务的企业。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所指的快递,是指对独立封装、具有明确名址的函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进行的快速收寄、分拣、运送、投递的活动。
二、申请许可条件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 在XX省内有运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配送能力;
4. 提供同城快递服务的,需电话查询服务;对于省内异地服务的,还需有提供寄递快件跟踪查询的络;
5. 拥有符合《快递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经过资格认证的快递员,其中初级以上资格人员在同城和省内异地服务中占比明确;
6. 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价格、区域补偿方法等;
7. 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确保寄递安全、人员安全及信息安全等;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许可审批程序
1. 向XX省邮政管理局提交申请。自2009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进行在线申请。资料核实后,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送达我局。
2. 申请资料包括: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对于以加盟或代理方式运营的企业,还需提交相关合同或协议。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需提交自营承诺书及相关资料。
3. 我局将在收到纸质申请资料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通过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或变更登记。
四、许可处理时间
自2009年10月1日起,每个法定工作日都将处理申请。
五、受理许可申请部门
XX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地址:XX市XX街X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联系人:XXX。
特此公告!
XX省邮政管理局 公告日期: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后续补充:你手中的运营证件,就是你进入这个行业的通行证,请务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