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免交营业税

财政部最近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对邮政企业的金融业务与速递物流业务的代办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一政策无疑是对邮政企业的一大利好。

通知明确指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时,所获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将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邮政企业在金融代理业务方面的收入将不必缴纳营业税,无疑将为其带来更多的经营空间与活力。

对于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所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同样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这一政策涵盖了邮政企业的多项业务,充分显示出政策制定者的广泛考虑与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纳税人可以在以后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申请退税。这一措施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了企业实质性的帮助,展现了的务实态度与良好信誉。

这一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邮政企业在金融与速递物流业务方面的发展,对于促进邮政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让我们共同期待邮政企业在新的政策引导下,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作者:中国物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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