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库房应该收取人防异地建造费用

咨询话题:仓储物流的库房人防收费规范问题

咨询者:邱先生

日期:2012年11月1

咨询内容:

关于仓储物流的库房,应如何界定其是否需遵循工业建筑的规范,特别是在人防收费方面是否应按照厂房的标准执行?

办理员回应:

物流库房可细分为生产性库房和非生产性库房两类。生产性物流库房作为工业生产厂房的配套设备,无需结合建筑防空地下室。相反,非生产性物流库房的所有部分则需结合建筑防空地下室。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库房属于生产性库房范畴。项目的具体界定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经济主管部门在出资项目批文、核准文件、存案表中清晰规定。

关于人防易地建造费的问题:

简介:

人防易地建造费,又称为公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造费。按照相关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在规划阶段就需要同步规划防空地下室。由于地质、地势、施工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无法建筑防空地下室的单位,需向公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同意。未能获得同意的单位,需按照国家及省的规范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造费,由公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建设。

概述: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造费是社会担负的公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包括国家和省确认的公民防空要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具体涵盖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方针区。但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所在地乡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详细的城市和县城名单可参见相关附件。

二、防空地下室的建造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依法建筑防空地下室:

1. 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需按照地上首层建筑面积建设规定抗级别的防空地下室。

2. 除第一种情况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需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建设规定抗级别的防空地下室。

3.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方针区除第一种情况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需按照一次性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建设规定抗级别的防空地下室。

三、对于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如因地质、地势、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建设,经相关权限部门同意后,可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造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建设。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造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需按一定比例上缴省、市,用于省、市人防重点建设项目的补助。具体上缴比例为:县级上缴省级3%,上缴市级2%;市级(含区)上缴省级5%。

五、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收费前需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人防经费专用收据,收费收入纳入财务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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