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制止寄递物品办理是怎么规则的?

介绍新邮政规则:禁寄物品严格界定,违规者将面临重罚

随着近日国家邮政局等部门的联合发力,一项全新的《制止寄递物品办理规则》正式颁布,该规则对于禁止寄递物品的范围和规定进行了明确界定,为邮政行业的安全运营树立了新的标准。

这一规则的出台,无疑是对我国邮政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提升。针对损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以及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法规都明确将其列为禁寄物品。其中,特别引人关注的是,制品的寄递不得超过两条,血液制品则完全被禁止寄递。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安全监管处处长表示,新规充分考虑到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特殊性质,对禁寄物品规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强调了寄递用户的交寄责任,并加大了对违反禁止寄递物品规定的责任追究力度。如果寄递企业出现违规收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规则不仅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还详细列出了《制止寄递物品辅导目录》。邮政管理部门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同时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用户在进行邮件、快件寄递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禁寄物品规定,不得交寄、夹寄、匿报或谎报禁寄物品。寄递企业则需在经营场所公示并发布相关规则及辅导目录。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理能力。

寄递企业需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并确保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企业还应建立安全查验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查验设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邮件、快件的安全查验。

面对新的《制止寄递物品办理规则》,寄递企业还应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旦发现禁寄物品,企业需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寄递企业在完成收寄环节后,若发现禁寄物品或疑似禁寄物品,必须立即中止发运,即刻向事发地的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若发现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控制工具等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 发现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

3. 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立即疏散人员、封锁现场,并及时报警。

4. 对于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应立即疏散人群、封锁现场,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保、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

5. 若发现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应立即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

6. 对于伪造或变造的钱币、证件、印章以及侵权物品,应及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7. 若发现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立即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8. 对于禁止进出境物品,应立即报告海关、国家安全、检验检疫等部门。

9. 若发现通过非机要途径寄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应立即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10. 对于特务专用器件或疑似器件,应立即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11. 对于其他禁寄物品或疑似禁寄物品,应依法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接到寄递企业关于禁寄物品的报告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联合公安、国家安全、卫生防疫、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禁寄物品目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对于及时发现并报告禁寄物品,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邮政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若寄件人在邮件或快件中夹藏禁寄物品,或将禁寄物品谎报为其他物品进行寄送,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禁寄物品辅导目录及处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禁寄物品辅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此处省略原文内容)对于各类禁寄物品的处理方法详见上文规定。二、(针对)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的处理办法包括:……对风险品采取隔离存放等措施。(此处省略原文内容)具体的处理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各类物品时,企业需保持高度警觉,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方面。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流程与指导方针:

一旦发现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出版物、宣传品或印刷品,企业应迅速通知公安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确保这些物品得到妥善处理。这些物品可能包含敏感的政治信息或反动宣传内容,因此必须谨慎处理。

对于涉及公共卫生波折或容易腐烂的物品,企业应根据情况采取行动。如果能够联系到寄件人,应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取回;若无法联系到寄件人,这些物品可能需要就地销毁,以避免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

在收寄环节,若发现包装不当或可能损害人身安全、污染其他寄递物品及设备的物品,企业应立即通知寄件人。在转运或投递过程中发现问题,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保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损害。

一旦发现制止进出境的物品,企业必须立即移交给海关处理,以确保符合国家进出口规定。对于其他特殊情况,企业应通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合规操作。

企业在处理各类物品时,应保持警惕并遵循相关规定。发现任何异常或潜在风险,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企业还应注重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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