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上公布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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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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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6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7),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