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东发生的“毒快递”事件,已经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快递行业成为媒体和公众指责的对象。这种责备公平吗?它完全是快递企业之错吗? 谁的责任? 从事案件发生的源头看,湖北的化工厂负有主要责任,他们明确知道危险品运输应当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却将剧毒的化工产品交给了快递公司,这是一种故意犯罪的行为。假如他们按照法律的规定运输危险品还会发生“毒快递”事件吗? 从承接危险品的快递公司来说,在对所快递的物品有疑问的时候,没有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的规定。负有没有让客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的责任。这也许是邮政监管部门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因吧。 从快递企业专业的技能看,有众多媒体指责快递企业没有按照快递的验视规定进行验视快件。据了解,快递从业人员50%以上为初中生,并且没有经过危险品专业鉴定技能培训,请问他们有鉴定危险品技能吗?快递公司有鉴定危险品的仪器设备吗?近年来,毒品也经常通过快递的渠道运输,警方主要向卖家和买家追究法律责任,没有追究快递公司的责任,这是因为他们了解快递员没有鉴别毒品的技能。 从快递经营的实际情况看,“以价换量”已经成为快递行业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快递验视其业务量就难以完成。据测算,如果进行快递验视只能完成现有业务量的三分之一。按照目前的快递价格快递企业就会亏损,或者通过快递涨价保障快递验视。请问快递涨价可行吗?如果规范的快递公司验视,不规范的快递公司不验视。这种竞争公平吗? 从客户对快件验视配合的角度看,据快递物流咨询网的抽样调查,90%以上的客户不愿意配合快递员验视快件。如果规范的快递公司按照规定验视快件,不规范的快递公司不验视。客户会选择谁?如果都按照规定验视,规范的快递企业能够生存吗? 从快递监管的角度看,如何监管快递员是否验视?监管的成本有多高?在目前快递行业60%以上只有口头询问验视而没有真正验视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如何处罚?是普查式处罚还是随机抽样式处罚?还是“钓鱼式”处罚? 从验视的标准和流程上看,如何识别危险品?违禁品?鉴别的标准是什么?验视的作业流程是什么?发生争议如何处理?这方面的行业规范有吗?快递企业有吗? 从快递企业总部和加盟商的本意来说,他们不愿意收寄危险品,这是因为发生过危险品泄露造成快件污染遭到了客户的索赔。,快递企业规定一旦发现危险品进入快递渠道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承担被污染快件的赔偿责任。 如何治理? 就本案件而言,如果所有的快递企业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均不受理液体快件,那么,化妆品和液体类食品也会受到影响。在安全和便利的快递服务之间我们快递企业应当选择什么?如何理顺液体快件“一禁就止,一放就乱”的关系?据了解,机场安检对化妆品液体类物品规定不超过50毫升,并且规定乘客必须开瓶让安检人员嗅闻。对液体饮料则采取丢弃和喝完才能通过安检的模式。这也是值得快递企业借鉴的模式。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只要允许液体类物品快递就会出现危险品乘机进入快递渠道。 从治本的角度看,危险品也是国民经济许多行业的原料。据了解,危险品的整车运输已经具备运输能力。,危险的样品和小批量运输没有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渠道。如果采取整车运输的模式其成本居高不下。这也是很多危险品和化工企业冒险选择快递渠道的主要原因。如果没有提供危险品样品和小批量的运输渠道,这类事件还会发生。这让快递企业防不胜防。,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正视这个问题,不能再回避这个问题了。 其实,“毒快递”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是快递行业,它将快递行业推到了高危行业,即从事快递业随时都有中毒和生命危险,它将进一步加剧快递行业“招工难”和“流失率高”的矛盾。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毒快递”事件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危险品产业链和供应链中存在缺陷的问题,它只是把问题的结果暴露在快递环节,那种指责快递企业没有履行验视快件规定只是看到了问题的表象,没有看到事件的本质。对此,建议如下 一是,尽快为危险品的样品和小批量提供规范的运输渠道,鉴于危险品的危害性和企业运输的成本过高的实际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危险品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运输渠道的整顿和治理,确保危险品不通过快递渠道运输。,为危险品生产企业提供样品和小批量运输提供正规的运输渠道。 二是,对快递企业来说,应当采取分类管理的机制。即统计当地危险品的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名单、地址交由快递行业协会汇总发布,对这类企业寄递的液体全面拒收;对化妆品和食品类液体的电商或商家签订协议,让这些企业承诺不快递危险品,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对个人寄递液体类物品实行实名制。 三是,建立非危险品液体类包装标准。对所有液体类物品在包装盒里填充“吸附物”,确保液体包装破损后可以被“吸附物”全部吸附。 四、建立快递的诚信体系。对用户、个人寄递危险品者一旦发现将在快递协会记录“黑名单”,对这类客户寄递快件强化验视。对故意违规收寄危险品的快递员将予以除名,5至10年不得从事快递行业。 总而言之,危险品的事件还可能在快递企业发生,这只是一个概率的问题。相信“毒快递”事件已经让快递行业吸取了教训,关键是我们应当正确看待相关事故,要为解决快递寄递危险品的问题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指责快递企业无济于事,只是单一地让快递企业强化验视制度这一个环节是不可能杜绝“毒快递”的发生。 (作者系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 |
“毒快递”事件谁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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