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自定保险赔偿款归谁管?

1月9日刊登的《德邦物流自定保险赔偿款由谁监管》一文中,当事人罗小姐在购买德邦物流3000元保额的保险后,一款价值2500元的单人沙发在运输过程中基本报废,而德邦物流仅愿意支付1000元的理赔金额,让罗小姐自己为1500元损失“买单”。

随后,记者追问多家相关部门,却没有一家能针对物流行业做出相应监管工作。

争议在于损失价格

衡鼎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表示,物流公司运费的制定是来自于货物保价,在此起纠纷中,根据《合同法》规定,罗小姐与德邦物流是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送至目的地,当事人罗小姐有权对德邦物流主张赔偿。

“这起案件争议点在于双方对于损失价格的确认。”该公司对罗小姐提供的票据、损坏照片、厂家维修价格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分析,估损定价为1000元;而罗小姐则认为货品报废,应该赔偿修缮费2000元加运费500元,共计全部损失2500元。

殷律师称,若罗小姐希望物流公司对损失的货物进行全额赔付,必须要证明该物品损失的实际价值,即找到第三方鉴定。“对于当事人认为的不合理待遇有理由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多部门表示“管不了”

记者联系到物流相关部门江苏省邮政局,得到的回复是“这事归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管”。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黄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属于监管范畴,,运送货物等物流公司还是“建议询问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记者转而拨打江苏省经信委交通处的电话,一位厉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该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物流行业的发展问题”,并非垂直监管部门。

记者又致电南京市物流协会,了解到作为民间组织对于物流公司不具约束力,只能起到协调作用。

缺乏法规 监管难界定

物流行业究竟属何部门监管?

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物流协会行业一位安姓工作人员,她表示“物流”的概念里涉及交通、海关、港口、运输、仓储、园区等,而“快递”只是单指交通运输(排除铁路),所以“物流”包含了“快递”。

“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进行监管,而国内物流和快递情况不同。对物流行业没有出台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并对其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部门。”

这或许就可以解释物流行业越来越乱的原因缺乏法规约束、监管力度不够,大部分物流公司“霸王条款”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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