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社会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3年2月21日至3月12日通过互联网就《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的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快件寄递时限要求,以及快件丢失、损毁的赔偿和投诉问题;二是快递运输车辆通行便利问题,尤其是进社区、校园的便利问题;三是对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数量、运营车辆以及安检设备配置等硬件要求问题;四是快件收寄验视加盖验视戳记和集中销毁运单的必要性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对社会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着力在立法中解决社会关注的问题一是针对反映的寄递时限以及丢件、损毁等问题,立法中明确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快递服务规范的要求以及承诺的快递期限,提供及时、安全的快递服务,要求快递企业诚信经营,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投诉意见,并明确了行政申诉的途径和答复期限。二是针对反映的快递运输车辆的问题,规定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为快递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并要求社区、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应当为快递车辆通行和临时停放、快件派送等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对快递企业硬件配置的要求问题,立法中充分考虑快递企业的承受能力,对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的数量限定进行了修改,在安全检查的形式上,确定了验视、机检、巡检、抽检等多种形式。四是针对验视戳记和运单集中销毁制度,在立法中,考虑实行验视戳记的目的是加强快递业务员的个人验视责任,实行运单定期销毁制度是为了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这两项制度对于快递安全有直接的作用和效果,可能给快递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考虑安全成本,对两项制度给予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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