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快递立法 规范行业发展

  今年5月1日以后,福建省企业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未实行安全监控,导致快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最高可面临3万元的罚款。近日,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最终发布稿)》(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破解快递发展瓶颈

  据了解,在快递行业迅速发展的,快递企业用地难、快递车辆通行难、快递员投递难等问题成为制约快递行业提升发展水平的瓶颈。

  为突破问题瓶颈,《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行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安排快递服务所需的停车和装卸用地。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软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设置服务网点或者利用村邮站、农村超市、农家店等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等寄递服务。

  方便快递车辆通行

  为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和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快递寄送效率,《办法》鼓励快递企业与民航、铁路、公路运输行业联动发展。机场、车站、口岸等单位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提供快速配载、装卸、交接等服务。安检机构对快件实行分类管理、优先查验,确保快件传递畅通。在收寄、投递快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快递业务车辆依法提供城区通行和临时停车的便利。

  《办法》还对从事快递运输业务的车辆作出规定,要求其应当由邮政管理部门核准喷涂统一快递专用标志。快递企业收派员收寄和投递快件时需统一穿着具有本企业标志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

  ,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非机动车收投快件。鼓励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作为城市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工具,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优惠。

  信息泄露可罚款2万元

  随着快递业务量日趋增大,一些快件在分拣、运送过程中存在野蛮分拣,随意抛扔现象,到达客户手中时已变得残破不堪,《办法》对此进行制止。

  ,要求快递企业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丢失。对快递企业未按照要求保管和销毁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实行安全监控和信息化管理,防止快件出现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情况发生。未实行的快递企业将面临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当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存在异议,可以向快递企业投诉。企业需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对于逾期未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该部门需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实施以后,用户在投寄物品时,快递企业必须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是否与快递运单所填内容一致,这将有效防止易爆易燃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弹药等违禁品寄递情况的发生。

  而对于快递企业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处在对台快件交流最前沿,对此《办法》明确指出,开辟闽台快件通关绿色通道,完善闽台快件通关环境,简化报检程序,实现闽台口岸关检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开展对台直航包机,扩大两岸快件运输直航范围,扩大对台海运快件业务范围,增强闽台快递服务时效性;支持闽台之间相互设立快递企业或者企业分支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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