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咋拒绝低碳电单车

上海交警部门不断出台新的管理条例和规定,使得电动自行车合理合规运行。2001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
2002年北京也曾把电动自行车“冰封”,但在2003年全国人大通过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之后,北京决定对其网开一面。2005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相继发布通告或通知,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发展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北京市从电动自行车管理,消费者权益,交通秩序,防治废电池污染四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和铅酸蓄电池提出了登记备案,实施目录管理的具体要求。
2个多月前,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自6月6日起至12月5日,深圳主城区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50万辆电动自行车一夜间“走投无路”。
深圳并不是全国第一个施行“禁电令”的城市。早在2006年11月15日,广州即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随后,海口、东莞、佛山、惠州等城市相继颁布“禁电令”。深圳禁止电动车上路之后,成都、厦门、泉州等地也开始观望……
一些城市在发出禁止通告之前没有任何听证或者征询民意的环节,一纸禁令显然不能解决问题。据统计,截至去年末,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如何让这支庞大的“电动车队”安全、顺利上路,成为考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道难题。
三大原因令电动自行车“下课”
  
究竟是什么原因令国内多个城市拒绝电动自行车上路呢?
以广州为例,当年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第一条理由就是认定它“不安全,对市民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交警部门的数据称,仅当年1-5月份,广州市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就有49宗,伤亡56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所为。
按照目前的相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整车重量小于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电动两轮车;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两轮车被归到电动轻便摩托车里,属于超标范围。
广州交警“禁电”的第二条理由是因为它扰乱交通秩序。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广州市决定对于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纵观其他城市,限制电动车上路的理由也大致如上所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城市的自行车道被机动车道挤压,已经鲜有生存空间。道路等硬件设施上的不足,也令电动自行车“举步维艰”。有批评人士直言,一纸“禁电令”实质上体现的是政府的一种“懒政思维”。
电动自行车有其存在必要性
  
自从“禁电令”发出的第一天开始,争议就没有停过。广东省东莞市政府规定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即有市民质疑称,“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可国家为什么允许其生产销售呢”?
在广东省惠州市,“禁电令”也引来批评如潮。有市民不满地说,按照政府文件的规定,惠州城区能符合上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几辆。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素红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公交线网还未能很好全面覆盖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等满足中短途出行的个体车辆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实际上,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在城市得到普及,主要是其经济性与便利性恰好符合目前城市工薪阶层的现实需求。毕竟,对于很多普通市民来说,购买一辆小汽车还是一种奢望,而公交车的拥挤与经常性塞车令市民望而却步。
由于巨大而刚性的出行需求,不少市民“铤而走险”。在深圳正式实施“禁电令”的当天,交警就抓到了300多单违禁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而在广州禁止的当天,全市也查处了约200辆电动自行车。
周素红表示,与其全面“禁电”不如通过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标准、制订并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者行为、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等“疏”的方式,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的效能的,最大可能地降低其负面效应。
该不该给电动自行车开绿灯
  
在争论中,广州“禁电令”已悄然实行近5年。周素红告诉记者,自“禁电”以来,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减少了,借助电动自行车进行的违法行为亦得到了很大的抑制,应该算达到了“禁电”的初衷,,也由此产生了大量非正规车辆。
“在不断扩展开来的大城市,职住分离现象严重,而我们城市的公共交通体系不完善,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并未像快速扩展的城市化一样提升,在无法保证低收入居民的可靠出行的情况下,应该尊重他们经过适应这个残酷环境所选择保留下来的出行方式。”周素红认为。
研究表明,电动车每人每十公里能耗仅为小轿车的8%,公共汽车的39%,而且行驶过程不排放任何气体,家庭轿车则排放严重,每人每10公里排放二氧化碳1.15公斤,公共汽车的有毒气体排放更不用说。
不过,周素红也表示,就广州的实际情况来看,全面放开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不太现实,可以划定部分机动车主导的主干道或者快速干道禁止通行,但部分区域、部分人群(如快递业务等行业从业人员)或者部分时间的放开还是有可能的。
周素红强调,政府应对电动自行车有一套综合管理的体系,规范化管理,而不是全面禁止。“建议制订一套电动自行车使用的交通管理规范,完善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执行监管,加强对电动车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教育;,优化城市自行车(绿道)系统建设,并制订有效的废旧电池循环回收机制。”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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