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形可免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车型大小,以停放次数、时间等为单位计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情形一列入三类区域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市政配套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和政府建设的临时性停车场,免费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情形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机动车临时进入免费停放时间具体按停放场所的不同分别设定。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夜间免费停放时间除外)。
情形三经批准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晚上一般应实行免费,具体免费时段按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情形四执行公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和行政执法车辆等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由市物价局向全社会公布。
物价部门要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12358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并支付规定的停车服务费。
收费实行三种管理形式
收费实行三种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包括城市道路停放区;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及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及机关事业单位等配套停车场);住宅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
除上述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或设置临时停车场所,明确其收费可遵循补偿经营成本,并充分考虑投资合理回报等原则确定。”
中心城区收费高于边缘城区
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遵循中心城区高于边缘城区、同一区域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高于配套停车场、地上高于地下、地面单层高于立体多层的收费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疏导交通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根据停车管理部门划定的城市区域类别(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类,具体区域划分按《衢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按交通拥堵和停车车位紧张状况,采取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的梯级收费或白天高于晚上的时段差价等方式,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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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衢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区划分为三类区域道路(仅指机动车道),其中
一类区域范围西至衢江北路(江滨北路)(含)、衢江中路(含)、衢江南路(含)和凯胜路(含);北至衢江北路(含);南至三衢路(含),东至府东街(含)、衢化路(含)。
二类区域范围分两部分一是以南区、绿色产业集聚区为主,西至江山港路(含)、北至三衢路(不含)、南至浙西大道(含)、东至沙溪路(含);二是以西区为主,西至白云大道(含)、北至盈川东路(含)、南至九华中大道(含)、东至九华北大道(含)。
三类区域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区建成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