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26日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将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评论:
1. 2010年9月1日之后上海市营业税已按差额计征法征收。此次试点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进一步消除营业税领域重复征税的现象,并实现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的统一。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此次改革将减少上海市税收收入100亿元,约占总营业税收入的8.7%、或全部税收收入的1%。
2. 目前对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航空、管道、装卸运输等)适用的营业税率为3%,对服务业(代理业、仓储业、租赁业等)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由于增值税是按增值额缴税,所以如果假设以后运输类业务按6%增值税率、仓储代理等业务按11%增值税率,则企业可抵免营业额要达到总营业额的50%以上,才可能低于原有税负。
3. 我们以81家交通运输类上市公司2010年财务数据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占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平均为11.6%,其中城市交通20.0%、航空17.3%、物流仓储12.7%、机场11.3%、铁路运输11.0%、港口8.3%、公路收费7.5%、航运7.1%。换言之,从极端情况考虑,如果营业税金及附加全免,则平均可以提高交通运输类上市公司税前利润11.6%,其中城市交通、航空、物流仓储最受益。
4. 从现实的角度看,由于经营模式的不同,销项税额中可以抵减的进项税额的比例不一定相同。对于仅从事运输、仓储、装卸中转的基础物流企业而言,只能在营业额中扣除设备、及燃料中所含的增值税。对于综合物流企业而言,则还可以扣除外包的基础物流费用。如,在上海已施行的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项目中,货运航空公司可以从货运收入中扣除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腹舱费用,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获得的收入可以扣除外包的运费或仓储费,货代企业可以从收入中扣除支付给铁路、海运、航空、公路四大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运港务费、货物中转费、仓库费等费用。,外包比例高的物流仓储类公司受益最明确。
5. 在成本费用中,人工工资、财务费用不含增值税,而折旧及摊销、以及其他成本费用中有部分增值税可以扣除。剔除成本费用中的人工工资、财务费用、折旧及摊销后,交通运输各子行业的剩余比例分别为,物流仓储95.7%、航运82.7%、航空76.2%、城市交通65.7%、港口64.2%、铁路运输60.2%、公路收费43.2%、 机场38.5%。
6.从大方向看,上海市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减轻交通运输行业税负8.7%;但由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不同,所以具体到不同公司,减轻税负程度或将不同,甚至不一定减负。外包比例高的物流仓储类公司应受益最明确。从中长期发展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将鼓励企业外包运输、仓储等业务,有助于第三方物流企业、乃至第四方物流企业发展。从这一点看,上海地区的长江投资(600119,股吧)、锦江投资(600650,股吧)、海博股份(600708,股吧)值得重点关注,,未来试点推广后怡亚通、飞马国际(002210,股吧)、飞力达(300240,股吧)、新宁物流(300013,股吧)、澳洋顺昌(002245,股吧)、中储股份(600787,股吧)、外运发展(600270,股吧)等也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