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旅游局官网投诉热线一览
陕西文旅集团是一家私营企业,而陕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则是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突出六大产业板块——影视娱乐、艺术投资、文化旅游、文化金融、现代传媒、互联网——所打造的市场化、资本化运作的文化旅游发展平台。该公司在文旅产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旅游投诉求助通道解析
拨打全国统一的电话公益服务短号“12333”,即可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该系统提供社保查询、就业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建成省级集中平台,全市基本实现了咨询功能全覆盖。运行期间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陕西旅游集团公司,作为省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国有旅游集团企业,也承担着旅游投诉处理的重要职责。该公司拥有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六要素,并拥有众多优质景区和酒店等旅游资源。在过去的十年中,累计接待了大量的海内外旅游者,实现了可观的经营收入。目前,该公司正在推进多个项目,旨在提升旅游产品结构,促进区域旅游产业均衡发展。公司还积极寻求新的资源接替点,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规定了旅游者的义务。作为旅行者,应尊重社会秩序、社会公德,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文明旅游。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在旅游过程中,应如实告知个人健康信息,不损害当地居民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因国家重大突发事件而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旅游者应积极配合。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旅游时也不得擅自分团或脱团。入境旅游者同样需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一条则详述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当纠纷发生时,可以通过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章关于规划与促进的规定更加明确了旅游发展的方向和策略。第十二条提到,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并报请批准实施。对于跨区域的旅游资源,会进行整体利用并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强调了各级对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重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编制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以及旅游资源保护作出特别规定。这些规划和政策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至十七条深入探讨了旅游业的发展策略。会制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各领域融合发展,并重点扶持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品牌创建等政策。为消除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推进跨区域的旅游合作与经营,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县级以上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打造符合旅游业特色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大力扶持省内旅游企业上市,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等,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对于保险机构,也要鼓励其推出创新的旅游保险产品。这样的举措,无疑会为旅游业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中,各级人民需充分考虑旅游项目与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对于利用荒地、荒坡等开发旅游项目的行为,应给予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等政策扶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对于重点旅游乡镇和旅游资源富集的地方,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区域开发和市政设施建设中,更应注重景观效果与旅游功能的融合。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设施建设也是重中之重。
针对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应统筹规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打造便捷的交通服务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应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和服务设施。加强景区内的道路建设,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在审批旅游线路和旅游客运企业时,应积极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级需制定并实施本省的旅游形象推广战略,采取多种方式推广旅游形象。各级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齐心协力做好形象推广工作,加强旅游网站的推广建设,多语种宣传陕西的旅游形象。各部门和单位也应按照的要求做好相关推广工作。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旅游信息统计和发布系统,建立假日旅游预报系统,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服务。还应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综合性的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平台应提供宣传、咨询、投诉等服务,为旅游者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在人才方面,应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机制,加强学科体系建设,发展职业教育,并建立培训基地。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人才纳入扶持范围。这样不仅能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也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资源保护与开发方面,旅游资源开发应坚持依法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普查、评估旅游资源,建立数据库,协调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应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重点旅游区域的项目建设,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赋予其丰富的人文特色和独特的文化风格。想象一下那些美丽的小镇、古朴的村落,在保护自然与人文资源的将文化特色融入新区的建设和旧区的改造中,与周围的景观和谐共存,让人们在旅行中真正感受到文化的魅力。为此,我们也鼓励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时,一定要尊重当地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保护好自然生态和文物安全,让每一处风景都保持其独特的区域整体性和文化代表性。
在推进绿色旅游的我们倡导使用新能源和新材料,努力打造绿色环保的旅游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严厉打击任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旅游资源的行为。对于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转让,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在此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建设,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品牌。
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也需要规范经营和服务标准。旅行社必须依法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和领队也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对于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服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使用不当的称谓和标识。旅行社不仅可以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还可以参与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行业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对于旅行社与导游的劳动关系,也需要明确和规范,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精心策划旅程,导游全程陪伴,服务无微不至。但旅行社绝不要求导游垫付分文,也不会向他们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确保旅行团队的和谐与顺畅。
在与旅游者共筑美好时光之际,旅行社始终坚守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他们不仅推荐使用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合同外的服务,也一定要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确保服务贴心且合法。
对于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必须在其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信息,如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等。发布旅游信息的网站,要保证信息的真实与准确,为旅游者提供透明的信息环境。
在规划旅程时,旅行社坚决不指定购物场所,不安排额外的付费项目。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有特别需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时,他们仍会灵活应对。
面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务必做到明码标价,真实明确。任何欺骗性的行为都会破坏旅游市场的秩序,影响旅游者的体验。价格水平、差价率等也需合理控制,与市场平均水平相符。
对于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企业和车辆,必须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这些车辆按照约定的行程在各地畅游,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限制和阻碍。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需按照约定的旅游线路和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旅途安全与舒适。
在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仅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还需确保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车辆和船舶需配备安全设施,且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旅游者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
在市区内景区周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了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车点,方便旅游者乘车。这一举措在不干扰道路通行的情况下,极大提升了旅游者的出行体验。
景区开放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配套服务、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景区主管部门会严格审查这些条件,并听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景区接待旅游者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应当公布并控制游客数量。在游客数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景区会提前公告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旅游景区应当公开门票价格和服务项目,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对于特定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等,应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投资的某些场所如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免费开放或设立免费开放日。
旅游景区可通过多种方式引入专业管理公司进行运营。而对于旅游经营者的经营信息和旅游者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确保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五十一条呈现,旅游业的经营者需遵循规定,向相关的旅游管理部门递交如旅游业务统计、财务报表等关键资料。这些资料会得到严格的保密处理。
第五十二条明确了为旅游者提供各类服务的经营者,如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他们的职责。
再走进第六章——乡村旅游。第五十三条描述的是市、县如何以区域旅游品牌塑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核心,编制并实施乡村旅游的发展规划,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
五十四条则强调了县、乡在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角色,不仅将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还着重加强了基础设施如道路、停车场、通讯网络等的建设。对于公共卫生设施如厕所、垃圾处理场所等也进行了大力建设和改造,确保了乡村旅游地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五十五条提到了对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开发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于革命老区以及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给予了资金和政策上的双重扶持。
五十六条展现了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协同工作,共同制定并推行乡村旅游的规范标准和等级评定体系。还鼓励开发各类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乡村旅游的规范化发展。
五十七条强调了在乡村旅游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性,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了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五十八条对乡村居民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不仅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还需要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当地也加强了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九章旅游安全中,六十一到六十四条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县级以上负责统一协调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旅游经营者也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对于特殊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其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这些规定确保了旅游活动的安全可靠。
第六十五条 为了让您的旅行更加安全无忧,旅游经营者会预先向您说明和警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他们都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您的旅行愉快而安心。
第六十七条 在一些偏远或者未经开发的旅游地点,如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冒险活动,组织者会提前为您做好风险评估和提示。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组织者还会将活动详情提交给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一次旅行都充满刺激与安全保障。
第六十八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旅行者的权益,旅行社都会依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鼓励游客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们始终坚信,每一次旅行都是一次珍贵的体验,我们应当尽全力保障您的安全与权益。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各级会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这些部门包括旅游、民族宗教、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卫生等。还会建立健全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以确保旅游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第七十条 当您在旅行中遇到问题时,您可以向指定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这些机构会及时处理您的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您。无论问题多么复杂,我们都会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十一条 部门会对旅行社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会依法行使权力,确保旅游市场的规范运行。检查人员也会保护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十二条 景区门票及内部交通等收费项目实行定价或指导价。当这些项目收回投资成本后,价格部门会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以减轻游客的负担。在制定或提高门票价格时,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论证。我们始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条例,对旅游者施以五千元以上罚款,或对旅游单位施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我们将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是对旅游者的公正对待,体现了我们尊重并保护每一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若违反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若行为严重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坚决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保障每一位旅游者的安全。
如果当事人对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始终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章为附则。我们的条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通过的《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这是对我们旅游管理工作的规范,也是对旅游者的权益保障。
对于陕西省旅游局的投诉电话,如果你是一位户籍在西安市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者,你可能需要了解关于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相关信息。根据年龄不同,补贴金额也有所不同,70-79周岁老人每月可获50元补贴,随着年龄的增长,补贴金额也会逐渐增加。
申请此类补贴需要提供一些资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等。申请流程也相当明确,需要向社区提供申请,经过社区审查、街道办审核、区县老龄办审批等步骤。审批通过后,区县老龄办将通过金融机构为领取补贴的老年人(农合卡),实施社会化发放。
作为老年人,你还可以享受老年人优待证带来的福利,如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等,以及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的免费挂号等。只要你是西安市户籍人口或长期居住在我市,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免费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
针对老年人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的指南
对于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省、市户籍的老年人,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时,需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您的证件遗失或损坏,需个人提出书面“补办申请”后,方可进行补办。
以下是西安市各区域的窗口信息,供您参考:
一、北郊凤城八路95号,西安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的9号窗口;电话:86785045。
二、碑林区南院门27号(原市委大院),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7366032。
三、莲湖区桃园路一号,莲湖区服务中心;电话:88639193。还有灞桥区、长安区、新城区等多个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均提供办理服务,并附有详细的电话信息。
如果您在旅游方面遇到问题或需要投诉,可以通过拨打陕西旅游局的投诉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陕西省旅游学校位于西安市劳动南路6号,主要面向陕西及西北各省区招收旅游中专生,并承担旅游行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