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6月17日电 (记者辛阳)辽宁日前重新修订《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今后辽宁企业在环境方面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企业环境信用初始分值为10分,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预计今年参与评价的企业在3000家以上,年度评价结果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环境信用由优到劣依次为守信企业、一般守信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对失信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取消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资格;对严重失信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实行严格监管,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 人民日报 》( 2020年06月18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