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物联成科创板上会暂缓审议第二家 华安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12月13日,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52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暂缓审议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首发上市。这是科创板上市委审议的第二家被暂缓审议的企业。

秦川物联的保荐机构是华安证券,保荐代表人是赵波,李杨。今年以来,华安证券有1单过会的科创板项目。9月26日,华安证券保荐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秦川物联是从事智能燃气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与精密仪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气运营管理软件,形成智慧燃气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安全用气、公平用气、智慧用气”。公司的主要产品为IC卡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远控智能燃气表及工商业用燃气表。

秦川物联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募集资金4.07亿元,分别用于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生产基地改扩建子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市场地位属于国内领先的披露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予以删除。

2.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拥有知识产权优势的披露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予以删除。

3.发行人先后两任财务总监辞职,现任财务总监无会计教育背景和会计工作经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内控有效性及改进措施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2018年智能燃气表销量排名第八,其中IC卡智能燃气表销量排名第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申请文件关于发行人市场地位属于国内领先的披露是否准确,发行人业务定位成“智慧燃气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名称为“物联网科技公司”是否准确,“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体系”

等目前仍被认定为国际领先是否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2)发行人制造燃气表需要的核心功能部件如通信模组、物联网卡、电路板、IC卡、主控芯片全部外购,外购部件是否涵盖了智能燃气表主要核心技术,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机械计量等9项核心技术在智能燃气表技术体系中起主要作用还是辅助作用;(3)发行人业务和技术与物联网、云服务的具体关系;物联网燃气表技术水平高于IC卡智能燃气表,但物联网燃气表毛利率低于IC卡智能燃气表的原因;物联网燃气表与物联网相关技术是否是发行人核心技术,如物联网燃气表替代IC卡智能燃气表是趋势,则未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趋势如何。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发行人人均薪酬低于公司所在地可比制造业上市公司。发行人先后两任财务总监辞职,现任财务总监无会计教育背景和会计工作经验。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相对同行业公司信用政策及对客户谈判能力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发行人上述情况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为技术优势,具体优势体现在知识产权优势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邵泽华相关专利用于出资作价两千万,但该专利后被宣告无效,而发行人认为不会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的合理性;(2)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申请多达712项专利,授权仅257项,发行人是否存在滥用专利申请权情形;(3)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专利数量占优势,但发行人大量专利申请被撤回、或被视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被宣告无效,发行人专利质量是否有优势,大量专利是否与其生产经营有关,是否构成其核心竞争力,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4)中汽公司出具的《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复核报告》等是否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科创板过会企业一览

注拟募集资金为上会稿数据,非最新数据。 过会后主动申请终止注册科创板企业一览

证监会不予同意注册科创板企业一览

暂缓审议科创板企业一览

科创板被否企业一览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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