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2岁的杨某两年前应聘来到合肥一家物流公司任职,负责公司仓库货物管理工作。2014年11月,物流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仓储管理合同,承接相关仓储业务。在日常工作中,杨某发现公司在管理运作中存在漏洞,便萌生了利用该漏洞取公司仓库货物的念头。
今年5月中旬的,杨某将从公司盗取的3台电视机和4套空调运至其家中,并对其谎称,电视机和空调是从公司里拿的内部价,要帮其销售。随后不久,杨某通过销售出两套空调和一台电视机,并用所得赃款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当月28日下午,杨某联系一辆货车从物流有限公司盗走23台电视机和22套空调运至定远县仓镇观寺村家中,对自己父母谎称,货物是几个朋友合伙做生意用的,并准备在自己辞去物流公司职务后,找机会将所盗货物销售。
6月3日,物流公司在盘存货物时发现进出货缺口较大,并准备对公司货物进行全面清查。杨某得知后非常害怕,于6月9日早晨联系一车主赶至定远仓镇观寺村杨的家中,准备在当天下午将该批货品拉回公司。当晚公司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杨某也在公司内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鉴定,杨某所盗货品价值人民币17.38万元。案发后所有被盗物品被追回。
法庭上,杨某对自己的行为予以供认,并表示愿意承担自己的行为给物流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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