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夜里11点多,江苏省盱眙县快捷运输有限公司的两名司机,驾驶着公司的运输车行驶在北京北六环京藏高速路段上时,被北京集团所属安畅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路产巡视"人员拦了下来,并且以这辆车属于超宽超限车辆为由把车和司机的驾驶证扣留了。这看护费用是每天4500元。
那么这4500块钱的标准是怎么来的呢?后来,因为收费标准的纠纷,盱眙县快捷运输有限公司还把集团和安畅分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委托代理人赵力永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崔天奇采访时,是这样解释的。
赵力永对于这一块他们是这样,完全由企业自主定价,你定价的参考是什么,参照工程机械的采购标准,我这儿有一份他们当时提交的一个包括了一些人工、油耗大概就是一个台班大概是600多块钱。
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根据具体车型的不同,人工费、燃料费等等标准也不同,根据原告律师的计算,这应该是每天600多元。那离4500元还远着呢?律师也说了,这是企业自己定的价。
那么,这个定价是不是合理呢?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呢?我们的编辑向被告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尉晓珂求证,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法。
记者4500元每天的这个定价问题…
尉晓珂这事我还真…我在外地出差,我不太清楚。
记者这个定价的问题您不了解吗?定价标准的问题。
尉晓珂我不太了解,你往公司那边打吧,我在外地,这情况我还真不太清楚。
既然收费标准的问题暂时没有说法,那咱们就回到扣车之后。当时,运输公司并没有同意这个按照每天4500元的收费标准,不管同不同意,到了12月3号,这个安畅公路管理公司要求的看护费用就已经达到了68838.34元。运输公司说,眼看着数额跟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大,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被迫签下了一纸 "放车"协议书,约定先向对方交纳5000元看护费,先把车开走,其余的钱再"协商解决"。
不过,运输公司前脚出了停车场,后脚就委托律师提前了诉讼。代理人赵力永说,这是为了避免今后别的司机再遇上这类事情。
赵力永交了这5000块钱以后才把车提走,他交完钱肯定要签一个东西,签一下所谓的协议书,签字完协议书我感觉这个事情不能就这样算了,虽然这个事情针对的仅仅是他这一辆车,可能后续包括以后类似的情况会很多,所以就针对这个所以他就找到我。
不过,在北京市丰台法院的判决书上,原告的诉求比这个复杂很多。他们认为集团和安畅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等,而不是公路执法单位;而且他们的车是被拦下来的,所以这等于是被强制提供了服务。,原告认为巨额看护费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要求法院撤销自己被迫签下的交5000块钱先"放车"的协议书,返还5000元,并且要求被告赔偿扣车期间形成的货物违约金、停运损失费等等共四万五千多元。
对此,被告集团认为,,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你这车违法超限运营造成的,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从合同关系看,我们只为合法车辆服务,你这超限行驶,得承担违约责任。那5000块钱,也是你自愿支付的违约金的一部分,不应该返还。至于说四万多元的各种损失,也是原告因为自身违法违约造成的,不应该赔偿。
婆说婆公说公有理,法院到底怎么判的呢?北京市丰台法院在一审中查明,在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里明文规定,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中,集团应阻截超限超载车辆。结合其他证据,认为集团及安畅分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一审宣判后,原告运输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诉。去年12月14号,二中院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年12月16号,北京市丰台区重审判决,驳回了运输公司的起诉。
不过,从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赵力永提供的两次判决的判决书来看,在原被告诉求、法庭调查、法院判决等等关键段落,两份判决书几乎完全一致。赵力永说,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作出与原审判决完全相同的判决,这让当事人难以接受,下一步肯定要上诉。
赵力永原审我们也是败诉,同样情况,同样的结果。败诉以后我们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对这个事情当时交的证据跟原审几乎是一样的,也没有新的,当事人对这个结果感到非常的诧异,也对这个结果表示不能接受,下一步我们肯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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