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咬伤快递员

2016年11月30日,对于快递员小祁来讲,真是惊心动魄又无比痛苦憋屈的一天。小祁本是一名快递员,这天上午11点钟左右,小祁至江阴市某大厦送一份快递,这份快递本应送到18楼层,小祁误按成了19楼,没想到电梯门刚刚打开,一条站起来快有2米高的凶猛藏獒立即扑了上来,咬住小祁就不撒口,还是藏獒的主人孙某跑出制止,藏獒才松了口。小祁连忙报警,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处置,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载明肇事藏獒系孙某饲养。当天,孙某陪同小祁至医院进行了伤口医治并垫付了当天的医药费。小祁遵医嘱先后十次到医院换药、接种预防疫苗、体检复查。为此花费医疗费431.40元,医院开具了病休证明建议小祁休息24天。后来小祁找到孙某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时,孙某不肯赔付,并推脱说藏獒不是他养的。小祁为催讨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将孙某起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人民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拒不赔付小祁的各项损失。孙某坚持称藏獒不是他本人饲养的,当承担法官询问孙某公司老板和实际饲养人是谁时,孙某又支支吾吾,不肯回答。案件进一步审理中,承办法官要求孙某提供该藏獒的登记证,孙某又称,藏獒是偷偷饲养的,并没有登记证。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多次调解,孙某仍然态度强硬,承办法官向孙某进行法律释明,江阴市区内是禁止饲养烈性犬的,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已经证明了该藏獒系孙某饲养,是孙某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小祁无故受伤,小祁在该起案件中并无过错,孙某应赔偿小祁的各项损失。,孙某终于承认藏獒就是他本人饲养的,当场赔偿了小祁的各项费用3000多元,并表示会处理好该藏獒。小祁收到了孙某的赔付,也撤回了该次起诉。
 
承办法官提醒,不少市民喜爱小动物,家里都会饲养宠物。但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养宠物、文明养宠物,及时为宠物注射疫苗,带宠物进出公共场所一定要给宠物配好牵引绳,防止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发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除非被侵害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外,例如故意挑逗犬、猫,使动物发怒等,一般情形下动物的饲养人要承担被侵害人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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