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货物不翼而飞 罪魁祸首竟是“家贼”

       一年前,李某某进入了甲快递公司,在机场负责分拣货物。2014年12月的一天,在与朋友张某某聊天中,李某某看到他的手机已坏,拍着胸脯向张某某表示,自己会送张某某一个新手机。其实,李某某并非要自掏腰包为张某某买手机,而是盯上了自己每天经手的快递包裹。


  监守自盗吞苦果

  在机场负责分拣货物的李某某,每天都要拆装许多包裹,而甲公司作为较大的快递公司,包裹众多,李某某每天经手成百上千件物品,早已对包裹内的高价物品垂涎三尺。而手机这样的货物,李某某更是能够时常接触到。

  2015年1月某日,李某某的机会终于来了。按照正常的物流运送程序,在货物到达机场后,由相关人员负责将货物拉至指定快递公司的存货棚或存货地点,快递公司将该批货物中属于自己公司的货物留下,其他公司的物流货物则被继续拉至别处。接着由该公司员工继续分拣公司的包裹。

  当晚,李某某进入存货棚等待分拣时,发现其他公司的物流包裹仍然停放在该存货棚,尚未被送至别处。其中,乙公司的某个包裹上写着某手机品牌,李某某便假装分拣,趁他人未发现,将该手机包裹打开,发现盒中有多部手机。于是,他便将盒中的两部手机及电池取出,将手机外盒包装留在了原包裹盒中。之后,李某某将该手机包裹封装,并将包裹放回了需要拉至别处的包裹堆中。

  为了防止被检查人员发现,李某某将自己的手机扔在了存货棚,将窃取的两部手机分两次装进裤兜带出库区,以躲避监控和检查人员。

  ,李某某的犯罪行为最终还是被发现了。乙公司包裹的接收方在验收货物时,发现丢失了两部手机,便向警方报案。警方介入后,发现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很快,李某某被抓获归案。经过调查,被盗的两部手机总价值将近6000元。李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配合警方退还了两部被盗手机。

  强化安全管理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盗窃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李某某涉嫌盗窃的财物金额将近6000元人民币,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检察官认为,物流行业接触的货物较多,从货物接收到打包运输,再到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逐批分拣、发送,每一个运输环节都十分重要。,物流公司应当重视对每一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法制教育。

  在货物运输中转站,如机场、火车站等重要物流中转地,物流公司应当加强对货物接收和分拣时的监管,对于货物临时存放地点应当加装监控设备,派专人看守,对货物分流进行严格管理,以防货物丢失或误留其他公司货物。,员工进行货物分拣时应当派至少二名以上员工作业,互相监督,确保货物准确分拣、发送。而作为物流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从业规章与法律规定,做到不贪不占,勤劳致富。(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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