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约谈阿里巴巴等电商 落实七日无理由退

针对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骤增的社会热点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就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无理由退货规定,联合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企业。

《消费者权益保》(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后,由于消费者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与经营者产生争议,成为消费投诉热点。

据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分析,3月15日以来,五城市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7万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其中投诉量中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和电脑及配件等。

约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指出,电商行业在落实“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普遍性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二是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

杨红灿说,“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新《消法》列举了四种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做了补充规定。但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不得随意扩大限退商品范围。

他强调,第三方平台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的网店经营者履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义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

杨红灿说,“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立法初衷不是鼓励消费者网购退货,而是要为消费者营造更加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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