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山东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了加强监管,本月起,枣庄市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对于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使车辆无法上路。
据了解,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和国家安全局联合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要求,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而在《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为了实时监控,目前枣庄市的客运车辆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已经安装了GPS。”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表示,除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之外,道路货运车辆还需接入公共平台,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了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能够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枣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说,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使车辆无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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