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天后悔权 叫好不叫座

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据悉这是《消费者权益保》实施20年来的修改,根据拟定的草案,今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途径消费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购物也逐渐的风靡起来。相信很多的消费者都有在电商打折促销季等下冲动购物之后的后悔经历,近日饱受关注的“网购7天后悔权”可谓是给广大的消费者带来了“福音”。

草案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这样的规定看似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有不少的消费者担心条款缺乏细则,执行起来有难度。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目前消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是对于网购只要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不宜退货”一律适用后悔权。“‘不宜退货’商品类别若不明确,执行会产生纠纷,甚至有人会以此架空后悔权制度。”

对于此项草案的实施有着同样担心的还有电商小卖家。据小编了解目前大型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超过法律标准,但有不少小卖家则忧心新规一旦实施将加大退货损失。这幅“后悔药或催生“霸王消费”,损害商家权益,对于“后悔期”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消法修正案草案也没有明确规定。正在经营一家服装网店的淘宝卖家郝女士对网购后悔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格外关心,“一旦规定运费由我们承担,那来回的运费起码要20元,这一单不但赚不到钱,还要赔钱。 ”

网购七天后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有效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后悔权的实施应该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不能为了保证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样也不利于正常贸易的进行。实施“后悔权”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比如对滥用后悔权的行为如何界定、限制和处罚。比如行使后悔权制度会涉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等等细则。中国物通网小编认为消法的实施是为了及时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它的实施应该是既叫好要叫座的,而不应该是叫好不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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