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仍以运输和仓储等传统物流功能为主,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已经成为增值税纳税对象。
在原来的营业税政策下,物流企业承担的税负主要是交通运输业收入的3%和服务业收入的5%。而“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则面临有形动产租赁收入的17%、交通运输业收入的11%和服务业收入的6%的增值税税率负担(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
不过,由于两个税种不同的计税方式,所以不能片面地仅从税率高低上来判断税负的大小,如果企业的进项较多,那么增值税负可能较营业税负低,即便进项不多,也还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式纳税,存在着税务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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