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际华集团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合并报表子公司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贸公司”,公司持有49%股权)发来的《关于公司贸易业务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报告》。国贸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长江国际港务”)发生港口作业合同纠纷,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截止公告日,武汉海事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长江国际港务价值480,528,300元财产。
国贸公司从事乙二醇贸易,与长江国际港务公司就乙二醇保管及港口作业合作,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正常。截止至2019年8月22日,国贸公司保管于长江国际港务公司的乙二醇货物数量累计为110,608吨,价值金额为人民币480,528,300元。
2019年9月初,国贸公司按惯例正常要求长江国际港务公司提供货权转移入库凭证及要求提货时,长江国际港务公司拒不同意国贸公司的提货要求。
国贸公司已就双方港口作业合同纠纷事项作为原告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乙二醇110,608吨(价值人民币480,528,300元);2、如被告无法返还原告乙二醇110,608吨,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480,528,3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国贸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长江国际港务公司价值人民币480,528,300元的财产。武汉海事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鄂72民初1421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长江国际港务公司价值480,528,300元的财产。
此次经济合同纠纷涉及乙二醇货物数量累计为110,608吨,价值金额为人民币480,528,300元,国贸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人民币480,528,300元财产,公司通过财产保全措施降低了未来的诉讼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