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船公司、海关针对各种危险品瞒报、误报等惩罚新闻频频报道,但危险品瞒报还是屡禁不止!短短一两个月,海关已通报查获多起出口烟花爆竹瞒报夹藏案件。。。
9月17日,宁波海关在对义乌市碧水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义乌市德仁报关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手电筒等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匿报谎报烟花爆竹,重量约22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报关单号、集装箱号分别为: 292120190219833991,集装箱号CAIU862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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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中发现烟花后,宁波海关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港务部门,提请港务部门妥善安置相关集装箱并加强安全管理。紧急与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沟通,连夜完成案件线索移交和涉案货物的清点、运输等事宜,并于18日凌晨完成销毁。
去年,上港港曾查获一起重大烟花爆竹瞒报出口案,5个集装箱6000余箱申报为“垃圾桶”的烟花爆竹,火药总量约为70余吨。其中,出口商、货运代理、报关行、物流运输等4名涉案人员全部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到五年。
危险品瞒报、误报、漏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巨额罚款,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货主、货代、报关行等相关企业都会受到牵连。
提醒
危险品瞒报、夹藏害人害己
必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