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千元手机只赔45元
发布会上,省消协副秘书长居上公布的一则案例引起热议。
2013年6月26日,杨先生在姜堰某快递服务公司交寄快件,将价值1453元的三星手机寄往深圳,运费15元。6月28日收件人来电,快件中没有手机,将快件从深圳退回。杨先生找到快递公司,得到的答复却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由于杨先生未选择保价,只能按照邮费的3倍即45元进行赔偿。无奈之下,杨先生致函当地消费者协会,请求消协律师团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法院查明,手机是杨先生从一家网店所购买且有正规,价格与其所述相符;杨先生出具了快递公司受理该单快递业务时其保留的存根联,上面显示包裹内容确系手机。调查中,快递公司承认是他们工作失误造成了邮件丢失,且给杨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愿意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但不同意照价赔偿,理由是根据《邮》的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杨先生签字确认的快递运单格式合同,其背面印制的快递须知第六条规定,未保价快件如发生遗失,按寄件人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3倍赔偿。
法院指出,《邮》调整的是邮政普通服务,快递服务与此有着明显的不同,所以对于未保价物品给予快递费用3倍的赔偿有失公平。此案处理运用《合同法》比较合理。而按照《合同法》,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在确立合同双方民事权利义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随意设置对自身有利而对相对方不利的条款。双方当事人接受法院调解,快递公司终同意照价赔偿。
【调查】
一般不会“照价赔偿”
虽然上述案例中,消费者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在实际中,快递丢失物品获得照价赔偿的几率并不高。
昨天公布的江苏省快递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称,在关于赔偿限额规定方面,调查者在南京、扬州、南通、苏州、连云港等地EMS、顺丰速运、圆通速递、申通快递、UPS国际快递等多家快递公司体验性调查发现,仅有3家明示了存在有赔偿限额格式条款,而这其中没有一家表示可以不设限地“照价赔偿”。
EMS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毁损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毁损或短少的,按申明价值比例赔偿;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UPS国际快递除非托运人已申报了货品价值且支付了额外费用,UPS国际快递的责任将根据业已证明的货品价值进行赔偿,并享有每票货品100元人民币或每千克20元人民币(以较高者为准)。
顺丰速递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9倍的限额内,对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7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
记者拨通南京申通快递公司快递员刘师傅的电话,以邮寄手机丢失为由咨询是否可以照价赔偿,他明确表示“赔不到”,他向记者透露,其实每家快递公司都遭遇过物品丢失的事件,处理的潜规则就是“能拖则拖,能不赔就不赔”。他说,碰上较真的,快递公司一般就拿出《邮》和“快递须知”,让消费者知难而退。但碰上特别较真的,就会多赔一些。
【建议】
全方位“建章立制”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我国的快递服务行业日均业务量已经达到1300万件,市场规模排名全球第三位。但近年来快递服务中的消费者纠纷也在日益增多,快递服务行业在迅猛崛起的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本次调查还发现了其他诸多问题。比如,EMS、顺丰速运、申通快递、圆通速递等在合同中均未按新消法要求,明示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各快递公司几乎都不提供;许多快递站点没有进行收费公示;收货签字也不严谨,不少地区快递公司根本不核实收件人身份等等。
而不少快递公司作坊式经营,更让调查人员惊讶。比如,申通快递苏州公司缺乏系统的派单接单,需要逐人询问上门取件人员的电话。而圆通速递连云港、南通分店都为家庭经营模式,人员无统一工作服,也无正规的派送车辆,扬州、南通的门店都设在很偏僻的地方,店内的环境极其杂乱,连云港、扬州门店客户物品的摆放较随意。
省消协建议,快递企业尽快“删除或修改格式条款中的不平等条款”。,围绕快递服务行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的制度、规章和法律,使其尽快摆脱“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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