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流程简化

日前从国家邮政局获悉,为了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邮政局日前印发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决定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职能下放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并简化了备案流程。

该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备案内容和流程、备案监督检查等共计14条。“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据了解,规定中的备案主体定位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加盟企业均属于独立法人企业,需要单独取得许可。对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之合作的超市、便利店等末端投递网点,国家邮政局将专门出台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规范。

该规定明确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职能下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要求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秉持便利的原则,尽可能简化了备案流程和相关提交材料内容,明确要求备案提交材料合格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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