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邮政条例:快递车辆通行停靠可享便利
10月9日,青海省召开了贯彻实施《青海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暨庆祝第45届邮政日座谈会。作为青海省第一部关于邮政业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将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督管理,保护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青海省邮政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针对快递服务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单列快递服务一章,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设立、快递企业中断或者停止快递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快递企业在收寄验视、文明作业、加盟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快递在车辆通行、停靠、进社区揽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享受适当的便利。要求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监督和海关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健全寄递渠道安全保障机制;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条例》还针对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驻地没有邮政局所、村邮站为零的邮政基础网络极端落后,全省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设置严重落后、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已影响到公民通信权利保障的现实做明确规定,为邮政普遍服务规定一些支持政策,并对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等涉及全省邮政业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等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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