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14〕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为优化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顺利开展201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国家邮政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14〕4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结合中央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工作时间、工作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各相关企业应积极做好自身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的自查,并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如实填报所属直营分支机构和加盟企业信息。 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并提交,并通过当面或邮寄方式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鉴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通知》省去了年度报告材料中审计报告的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还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其许可企业(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年度报告材料交由市(地)邮政管理局接收和初审。 对于年度报告符合规定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通知企业现场办理年度报告标记手续。《通知》对拥有省内许可和国家邮政局许可的,且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国邮发〔2014〕3号)中“绿色通道”条件的企业,简化了办理手续。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既要贯彻落实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快递企业经营地域规范清理工作,对企业经营地域严格审核。,邮政管理部门也要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改进年报审核方式,减少办理环节、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和年度报告审核效率,缩短年度报告办理时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国家邮政局摸底2014年快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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