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公司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新宁物流收警示函

近日,新宁物流发布公告,引起了业内关注。公告内容显示,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的一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份名为《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文件编号为〔2019〕87号。据《电商报》报道,此决定源于江苏证监局对新宁物流的一次现场检查。

在这次检查中,江苏证监局发现新宁物流存在违规行为。原来,新宁物流在2018年并购了子公司中山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嘉信仓储)后,嘉信仓储在收入确认方面出现了问题。嘉信仓储在2018年1月至11月按照开票时点确认了收入,并在当年12月将实际发生但未开票的部分暂估计入收入,这种处理方式违反了权责发生制。由于这一不当行为,新宁物流各定期报告披露的收入及利润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新宁物流在公告中表明了态度。公司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并承诺将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宁物流也展现出其积极改正错误、规范运作的态势,致力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秩序。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新宁物流来说,这也是一次警示,未来在并购和财务管理方面需要更加审慎。

作为一家有着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上市公司,新宁物流将继续秉承诚信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规范运作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也期待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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