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物流的物流保管

随着医药零售市场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快速且精确地为顾客提供药品配送服务已成为医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手段。当前,我国的医药企业大多仍采用自营仓库和车队的方式提供药品物流服务。这种自营模式的痛点在于居高不下的物流成本以及一直未能显著提升的客户服务水平,这无疑阻碍了企业在未来市场中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引入一家实力雄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企业的物流运作,成为国内多数医药企业的战略选择。

那么,为什么现阶段我国医药行业需要物流保管呢?物流保管又给双方带来了哪些实际利益?又对企业未来发展有何指导意义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明确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医药企业长期忽视物流的重要性,导致物流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不高,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这不仅阻碍了企业物流的发展,也导致了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客户服务水平提升困难。有些医药企业的物流成本甚至占到销售额的1.5%。

面对越来越多的以物流配送服务为竞争优势的医药企业,医药市场份额不断被侵蚀。许多医药企业虽然意识到物流服务的重要性,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一个思维僵化、人员结构老化的企业里推行物流变革十分困难。缺乏新的思维与人才注入,员工对原有流程习惯而不愿接受新事物,导致物流状况难以改善。而医药物流保管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通过物流保管可以显著降低物流成本。保管的主要目的就是节约成本。在签订保管协议时,确保在节省物流成本的基础上达成。关于具体的资金结算问题,将在后续的保管形式中详细阐述。

物流保管有助于推动物流变革。以实践经验为例,物流变革通常涉及ERP推进、流程变革、配送变革等方面。通过专业的物流专家主导这些变革,可以显著减少产品错误率,实现“百日无差错”的目标;提高配送及时性,实现市内配送18小时内到位,市外配送32小时到位;通过流程优化,在人员、设备不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支持更大的订单量。

双方可在物流成本上实现共赢。关于协议中商定的物流成本,作为受托方的盈利线。实际物流成本低于协议成本的差额,即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据实践经验,协议成本往往比医药企业自营成本要低30%左右。例如,曾经参与的一个医药企业的物流保管项目,一年下来该企业的物流成本比保管前下降了近100万元。

关于人员与设备的保管形式:

人员是保管过程中最为棘手也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人员的归属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彻底剥离原有公司,全部进入保管方的公司;二是不完全剥离原有公司,人事关系依然归属原有公司,但人员的处理、考核由物流保管方统一负责。这两种形式都有成功的实践案例,具体阐述如下:

1. 彻底剥离的形式:所有物流人员加入保管方企业,与受托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与原有委托方脱离关系。受托方对以上的物流人员拥有最终人事处理权。

2. 部分剥离的形式:物流人员的保管范围包括企业的检验、维护、装卸搬运仓储保管、拣货发货、复核装箱、驾驶、押运、收款等物流相关岗位的人员。委托方对以上的物流人员拥有最终人事处理权;委托方有义务与物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受托方提出的要求办理物流人员的聘用、调动、解雇等事宜。未经受托方确认,委托方不得擅自进行物流人员的聘用、调动和解雇。当委托方提出物流人员的聘用、调动、解雇等要求时,受托方也应予以积极配合。受托方有权制定独立的物流保管人员薪酬、绩效考核标准,并对保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进行考核。委托方需定期与受托方共同确认保管物流人员的名单,并根据名单按时发放保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奖金,代扣、代缴各项福利和税费。

设备方面主要包括原有企业的仓库、货架、空调、冷库等。关于这些设备的保管形式主要是:委托方仍拥有自有物流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委托方有义务提供受托方现有运营所需的仓储场所、车辆和其他物流设备。双方需签订承认委保处理的设备清单,未来新的物流设备可详细洽谈确认其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大件物流设备如车辆等由委托方购买,受托方负责设备折旧。小件低值易耗品则由受托方统一采购,摊入受托方账目。

在物流领域,设备定时的盘点与数量核对是确保运营顺畅的关键。当物流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保管后,保管方需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数量与初期相符。如数量出现差异,受托方需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双方财务部门报告。

物流成本和结算形式一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如何让双方都能满意并达到共赢的效果?笔者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关于结算形式,可以采用销售额提成法或节余额分红法。销售额提成法是根据实践含税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乙方的物流服务收入计入物流账户;而节余额分红法则是根据保管期间物流费用占销售额比比上年下降的部分作为节余额,双方共同分享这部分节约下来的金额。双方共同设立一个详细的物流账户,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每月10日,双方进行对账,确保账目清晰无误。

在物流服务处理方面,受托方承担物流设备、设备的购置等责任。受托方有权监督查看物流成本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要求提供详细的物流成本明细。对于大件物流设备的保管,双方应明确约定购置责任。保管方应设立专门的物流成本处理财政对接人员,确保按照受托方的指示进行贷款凭证、物流费用报销凭证的处理。未经受托方确认的费用不得计入物流成本。

物流服务一旦接手后,原公司的物流作业全部由受托方承担。为保证服务质量,受托方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原有物流服务事务全部交接给受托方处理;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并施行相应的事务处理流程和准则;处理好GSP认证和复查作业,并按国家GSP规定对物流全过程进行监督查看;确保货品准时配送;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的物流服务进行随时查核,查核结果直接影响服务费率。对于医药快批企业而言,送货员有时需要收取现金货款。在这种情况下,送货员需严格按照送货回执单上的金额收取货款,并在短时间内将所收款项交给保管方的财务部门。

随着医药行业的微利趋势加剧,许多大型医药企业开始大力投入信息化技能和医药物流中心建设。他们希望通过信息化运营手法、药品配送的网络化和快速化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选择适合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物流事务外包已成为我国医药企业的明智选择,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客户服务水平,还能有效管控物流运营成本。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会出现更多优秀的医药物流保管商,让我们拭目以待他们的出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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