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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云南省商务厅等18个部门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保障物流用地需求、降低物流税费成本、拓宽物流融资渠道、规范城市配送管理、完善农村配送网络、提高口岸物流效率、破除多式联运堵点、提升物流服务能力、提高物流运行效率、培育骨干物流企业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
  现代物流业联结生产和消费,在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
  《十条措施》明确,对纳入“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重点保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条措施》明确,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依法依规代开增值税发票。依法落实鼓励类行业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降低铁路货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新标准,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降低铁路运输成本。
  《十条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物流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除政府明文规定禁止货车通行的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外,《十条措施》明确,禁止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5.360, -0.07, -1.29%)、冷藏保鲜品、医疗物资、电商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在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时给予优先便利。
  《十条措施》提出,鼓励各县(区)市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支持连锁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整合上下游供应商资源,建设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
  加快构建“一刻钟便民服务圈”
  在提高口岸物流效率方面,《十条措施》明确,加快河口、瑞丽、腾冲猴桥、孟定清水河等“智慧口岸”建设,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聚合金融、保险、信息等行业,推动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和跨境结算模式多元化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持续完善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检验检疫证书跨境电子传输,优化简化口岸通关监管流程。推动境内外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国际合作,探索海关间监管结果互认,推广“多式联运、多程转关”等快速通关模式,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十条措施》明确,推进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推动不通铁路地区建设公铁联运无轨货运站。完善王家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中老铁路沿线铁路货运站场出场配套道路设施,畅通多式联运枢纽站场与城市主干道连接,构建高效顺畅集疏运体系。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内贸多式联运体系。
  围绕工业生产力布局、产业园区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求,《十条措施》明确,支持物流企业为先进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及深加工、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石化等产业提供全过程专业物流服务,促进大宗商品物流降本增效。聚焦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建立覆盖社区、院校、机关、商圈的城市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构建“一刻钟便民服务圈”。
  《十条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自动化、智能化的传输、装卸、分拣、包装等技术装备,加快传统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支持无人仓等智慧物流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物流园区和企业,引进多层穿梭车、高密度存储穿梭板等设备,开发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加快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研究对新获评或晋级(包括往年获评相应等级且复核合格、运营良好)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及相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企业投资新上项目的用地、立项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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