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获悉,为吸引国内外航运物流龙头企业落户珠海,支持珠海市航运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经九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实施办法》,企业年度完成货物周转量10亿吨公里的给予奖励20万元,增量部分按每1亿吨公里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该项奖励总金额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申请奖励的航运物流企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企业5年内不迁出珠海、不改变在珠海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减少运力规模。
(三)享受奖励的船舶5年内不迁出珠海。
(四)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不论新建,还是从外省(市)购入或迁移,并在珠海登记入户的自有船舶运力,普通散杂货运船舶和集装箱船舶单船2000载重吨以上的,根据船龄不同区分奖励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散杂货运船舶单船大于2000载重吨(含),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7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载重吨;
集装箱船舶、专业运输船舶单船大于2000载重吨(含)的,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8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元/载重吨。
《实施办法》还显示,为鼓励航运企业使用节能减排型船舶,此次文件明确,以载重量为标准分层级予以奖励,其中企业自有并合法经营的2000载重吨(含)至3000载重吨船舶补贴80万元/艘,3000载重吨(含)以上船舶补贴100万元/艘;节能减排型拖轮功率小于2000千瓦的补贴80万元/艘,功率大于2000千瓦(含)的补贴100万元/艘。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还针对本地航运物流企业的兼并重组提出了具体的奖励方法由珠海两家(含)以上航运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运力规模达到5000载重吨(含)至1万载重吨(含)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组运力规模达到1万载重吨至5万载重吨(含)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重组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珠海物流货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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