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顺路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顺路物流公司”)近日被罚款0.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温公机(候)行罚决字[2022]00019号。
决定书显示,2022年5月13日23点5分,浙江顺路物流公司来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货运出发站托运一批货物发往深圳,货物申报单号为921—05702992,货物申报名称为衣服、皮带、标书、毛巾、鞋子等。当经过X光机检测后,从该托运货物中查获锂电池102个,与申报品名不符。
另查明,浙江顺路物流公司曾于2020年10月12日、2022年4月7日因伪报品名托运被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予以行政处罚。浙江顺路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三次以上伪报品名托运,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候机楼派出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浙江顺路物流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9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陈加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
股权方面,浙江顺路物流公司为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子公司,后者由上市公司顺丰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
浙江顺丰物流伪报品名托运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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