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狠招降物流业成本

近年来,虽然我国物流行业发展较快,但社会物流总费用居高不下,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企业的发展。这其中,除了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客观因素外,各种物流环节过多、仓储成本较高等都是推高物流成本的主要原因。 

  "降成本"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物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更是重中之重。时下,从地方到相关部委纷纷出台有关政策举措,从运输到仓储等各环节给与企业支持与优惠,促物流业"降本增效",这些都为企业发展减轻了负担。 

  为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我区物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广西物流成本偏高下猛招,这是5月2日记者在广西区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当前,广西的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17.8%,比全国高出1.8个百分点,其中占总成本比重65.5%的运输费用比全国高出10.5个百分点。造成物流成本偏高的主要因素有收费项目多、标准高、不规范、不合理;人工费用日益增长;铁路运输衔接收费偏高等。为了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全区物流业健康发展,《意见》从降低物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货物流通成本、降低物流车辆通行成本、减轻物流企业费用负担、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八大方面提出了48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降低物流业投资门槛,逐步降低高速公路整体收费水平,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规范物流领域收费管理;在物流业提质增效方面,加快建设统一开放、高效共享的全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工程、多式联运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物流园区、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成立自治区层面物流业厅际联系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物流业发展工作。加强物流业统计工作,健全督促检查机制。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使用税享50%优惠 

  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17年年初至2019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知,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通知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