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产业直接服务着市民的衣食住行。昨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物流办主任陈华做客市政府网站,解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陈华介绍道,《意见》在财税扶持方面主要以奖励形式实现,如对在厦注册的供应链物流服务法人企业,或设立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分拨中心、配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的法人企业,在厦年物流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的货运车辆,以及全市集装箱车辆、邮件(快件)运输车辆通行年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