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研究解析

日前,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的《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经起草单位调研、起草、研讨和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冰鲜品温度应始终保持0℃~4℃

《规范》称,本标准适用水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冷链物流服务。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可参照执行。

《规范》对设施设备作出要求。水产品在收货、验收、贮存、加工、配送、发货、运输等过程中,应采用温度记录设备或温度检测材料进行温(湿)度监控和记录。冷库温度记录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0min/次,冷藏车的温度记录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0min/次。

针对装卸条件,《规范》要求,应控制冰鲜品装卸货时间,冰鲜品温度应始终保持在0℃~4℃。冷藏虾体等小型冰鲜品应保证其处于不脱冰状态,虾体温度应低于4℃。应严格控制装卸作业环境和时间,-18℃冻品温度不应高于-12℃。

在运输期间,厢体温度应≤-18℃, 运输过程中最高允许升温≤-15℃,但装卸后应尽快降至-18℃以下。

,《规范》还对仓储、加工配送、货物交接、包装与标志等作出要求。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目前水产品冷链流通率距目标差距较大

《规范》编制说明中称,国家发改委《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水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在2015年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应达到36%以上,冷藏运输率提高到65%,流通环节的水产品腐损率应在10%以下。

但《中国冷链物流发展报告》(2012年版)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的水产品流通率为23.39%,水产品冷藏运输率为42.93%,水产品腐损率为10.44 %,距离目标值有较大差距,冷链装备质量亟待提高。

鉴于该情况,我国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尽快建立水产品流通行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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